1986 年,我国批准实施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3 计划) ,1988 年又批准实施了高技术产业开发划(火炬计划) 。为了加速高新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开拓国际市场,决定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基地,即高新区。高新区以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开发科技新产品为主要功能,兼具工贸性质,并以先进技术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撑点。旨在加快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扩张,推动国民经济骨干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
高新区的发展,实际上是一种更为典型、更为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这种迅速扩张的态势下,高新区必须遵循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伴生规律,合理规划。
而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着对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及方便管理,对高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其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 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 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开发去建设的 微观控制,并作为具体指导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土地出让的具体设计条件和控制要求。
由于直接涉及到开发建设中各个方面的利 益,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 台,体现着在高新区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 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 政策内容的具体化。
在实际的控制规划中应该突出分层控制,弹性管理;营造区域特色,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开发区。
规划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规划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