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区是国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它是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作为基本单元。
目前都市区还没明确的概念定义,主要指对某中心城市和周围的非农化较强、联系紧密的区域的整体的大都市的概念。
本着对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及方便管理,对都市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其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 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 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 微观控制,并作为具体指导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 土地出让的具体设计条件和控制要求。
由于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各个方面的利 益,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 台,体现着在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 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 政策内容的具体化。
在实际的控制规划中应该突出分层控制,弹性管理;营造区域特色,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的都市区。
规划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规划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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