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将于近日印发。10月29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此外,《意见》还要求,在有发展需求,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有限增设综合保税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主要包括: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等。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外资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等;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主要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等;
 
      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主要包括:降低跨境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等;
 
      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
 
      王受文指出,从2017年起,到这份《意见》出台,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四份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改善吸引外资的环境、增强外资到中国来投资的信心起了非常好的作用。前不久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世界的排名已经提升了15位,由46位提升到31位,国务院出台这些文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措施的出台,稳定了外资企业的信心,1-9月份,我们利用外资已经达到1008亿美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9%,而且利用外资的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王受文表示,与之前国务院出台的三份文件相比,这份《意见》有自己的新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见》内容更加全面深入。在《意见》的酝酿起草过程中,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了调研,向500多家外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听取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意见,我们还专门组织力量研究了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投资报告,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个《意见》很快印发,其中包括四方面20条,涉及50多项具体措施,这50多项具体的措施回应了外资企业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说在《意见》里要求有关部门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意见》里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对有关的政策进行宣介,同时深入企业了解政策的实施难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我们在很多文件里都提到要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新的《意见》在8个地方体现了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要求。比如在投资自由化方面提出,要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和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的市场准入待遇;在投资保护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的工作等。
 
      三是强化了对已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于已出台的政策要高度重视实施效果,特别是要关注外资企业的获得感是不是得到了有效提高,所以新的《意见》对前面出台文件的落实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比如说外国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技术转让问题,2018年的国发19号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做了原则性规定,这次《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现在的要求更加具体、更便于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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