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对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为解决这一主要矛盾, 党的十九大报告适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在当前中国乡村和农户已经高度分化的状况下, 对大多数村庄而言, 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基本上不太可能实现。相反, 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完全可以在村庄治理有效的基础上得以实现。乡村振兴不能千篇一律, 不能盲从, 应因地制宜, 把握好重点和突破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突出反映在农业和乡村发展的滞后上。为解决这一主要矛盾,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适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20字总要求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三农工作的纲要。
 
城市与乡村的分化及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背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 “三农”问题是最大的短板。陈锡文指出,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定要适应市场需求, 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效益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必然要求。提出振兴乡村, 绝不是不要城镇化, 也不是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 而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科学引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格局及其变化。
 
在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村, 产业兴旺显然不可能是发展乡村工业 (国家政策是工业进园区) ,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也只有十分有限的发展空间, 甚至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作物种植也只可能是农业中的小规模现象。在缺少二、三产业发展条件情况下, 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仅靠传统农业显然是无法致富的。仅仅依靠小规模的农业甚至是以老年人为主的老人农业是很难形成产业兴旺的。这些家庭经营的小农户倒是十分需要有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为自己提供服务。在城市化背景下面, 农村和农民的大多数首先要解决的仍然是基本保障问题。只有解决好了大多数农村和农民的问题, 才能有乡村振兴, 农村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
 
1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过于重视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
自从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都不遗余力地在实践中实施这一战略。而他们着手的重点仍然是抓经济建设, 抓产业, 发展新产业, 以让村民快速富起来, 农村农业快速兴旺起来。于是, “村村点火, 户户冒烟”, 几乎所有的村庄开始搞经济调整, 有的种果树, 有的办企业, 有的招商引资。有的已经着手招商引资, 希望有下乡资本来投资兴业, 带动一方百姓富起来。有的出台优惠政策吸引返乡能人, 开发新业态如旅游餐饮, 或种植大棚蔬菜。在他们看来, 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发展起来, 产业才能兴旺发达, 农民才有可能过上奔小康的好日子。
1.2 一哄而上的“一刀切”
中央定政策, 省市县乡抓落实。上面要求振兴乡村, 下面就千篇一律地要求兴产业, 调结构, 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 以实现农民富裕为奋斗目标。上面下达硬性指标, 村里只好硬着头皮搞招商, 拉投资。真实的情景恰恰是, 村里没有什么特殊的资源如矿产, 地理区位优势亦不具备, 除了农业和种养殖业别无他途。于是, 有的村开始集中流转土地, 大面积种猕猴桃, 或者搞大棚蔬菜。像这样一哄而上、一刀切的村庄比比皆是。不仅村干部苦不堪言, 老百姓也没得到实惠而怨声载道, 各种资源浪费严重, 扶贫资金没有完全用到刀刃上。
1.3 低效而混乱的乡村治理
1.3.1 自治流于形式
虽然形式上有民主选举, 有村民代表和村民理财小组等, 但真正动员村民和村民代表就村内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 少之又少。有的村几乎长年累月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 村民监督村干部执行政策、民主理财都流于纯粹的形式和过场。村干部尤其是主职干部 (一般书记主任一肩挑) 长期连任, 村内大事小事“一言堂”, 独断专行。
1.3.2 法治过于空泛
所谓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在农民身上几乎找不到什么印迹。农村依旧是一个近乎“无讼”的社会, 依然还是那个慢节奏充满人情伦理的熟人社会, 村民们仅仅依靠熟人社会的彼此相熟、人情世故和情理之道就能找到和谐相处的平衡点, 让一切归于平静, 秩序井然。因为改革开放, 因为城市化, 因为自由打工, 大家都在“向钱”看, 大都吃喝不愁日子好过了。如今的农村治安形势日益向好, 没有鸡鸣狗盗、没有太多的邻里相仇、没有利益倾轧, 所以也就无需强制性的法律调解和法律介入。法治在这里似乎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又加上村民们参差不齐的文化水平, 人们对法律过于疏远和淡漠, 故而村庄的法治不得已空泛乏力。
1.3.3 德治显著缺失
费孝通先生将传统中国称为乡土中国, 乃因为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家族为核心, 以儒家思想为道统, 以德仪治天下充满泥土气息的东方国度。随着新中国的成立, 随着中国越来越全方位的对外开放, 21世纪的中国已然完全不同于过去的模样, 而中国乡村也全然不同于传统的乡村。村一级有村支部和村委会正式而合法开展工作的两个组织, 又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 宪法和法律在农村似乎得到普遍遵循。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口号虽然作为标语张贴在村庄显眼位置, 但似乎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 得到较好践行。
 
2 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
2.1 摈弃唯GDP或经济基础至上论
正如贺雪峰所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当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资源时, 我们不是要对已经得到较好发展的乡村 (沿海地区) 和具备较好发展资源条件的乡村进行锦上添花式的建设, 而是要着力为占中国农村和农民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雪中送炭, 显然不是要为具备进城能力的农民提供更多利益, 而是要为缺少进城机会与能力的农民提供在农村的生产生活保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城市建着一栋栋高楼大厦, 乡村保持古朴纯粹的青山绿水, 就是一种最大最好的生态保障, 这一片净土不受工业污染, 不受城市排污影响, 不受现代开发影响保持原汁原貌时, 这不仅对农村人, 也对城市人保留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屏障, 也保留着一份对“乡愁”对“世外桃源”深深的记忆和向往。
2.2 角力可实现的目标: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任务。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对大多数农业型村庄来说基本上不可行, 我们就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可实现的目标之上。生态宜居、乡风文明都是能够好实现的。此外, 乡风文明也是值得加强建设的角力重点。通过典型示范, 加强“十星级文明户”和积分制建设, 加强孝道文化宣传, 通过邻里守望相助, 注重以文养德, 强化乡村文化建设, 培养村民集体意识, 繁荣乡村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范乡规民约, 树立朴实文明和谐相处的乡风, 不仅非常必要, 而且现实可行, 能立见成效。
 
3 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归位
3.1“村两委”的本分
在明确乡村振兴的角力重点之后, 作为村级正式组织的“村两委”理应承担起应负的治理责任, 完成本分和本职。村干部其实不必整天忙于千头万绪的事务性工作, 而应屡清思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既然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不是现实可行的, 而是一个长期渐进达到的目标, 村两委班子可将工作重心放在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这三个方面。
 
首先, 村班子应集中精力, 搞好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配套经费等资源, 全部 (专项资金除外) 拿来修路 (架桥) 、电改、兴修水利、铺设光纤等, 有多少资源, 建多少基础设施, 让村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 为其提供最大化便利。其次, 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和文明乡风建设。比如农户房前屋后的绿化, 厕所革命, 室内外的干净整洁等, 都是可以下大力气督促整治的, 农民也应该能够积极响应 (思想落后分子可以反复上门做工作) , 整治效果也能立竿见影。只要做出了实绩, 村民们看得见摸得着, 村民生活舒心了, 就会更支持“村两委”工作, 干群齐心协力、和谐美满、其乐融融。最后, “村两委”还要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 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推动“村民自治”和法治建设。改革开放后, 村庄越来越空心化, 作为村庄选民主体的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出村庄, 一定程度上造成“村民自治”形式化, 效果差强人意, 法治也成为偏离村民生活的“高大上”。要扭转这种低效混乱的村级治理, “村两委”尤其是班子带头人要率先垂范, 切实落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搞好民主选举, 通过建章立制, 推动村民积极参与涉及村级重大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放手让村民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依法治村, 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创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耦合的体制机制, 推动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
 
3.2 理应积极的驻村工作组
驻村工作组在中西部农村是一个十分普遍的存在。其肩负的职责除了精准扶贫, 还有宣传党和国家惠农政策, 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等众多重大责任。其实, 驻村工作组应该视为一个未被挖潜的乡村治理主体, 有效激活驻村工作组的治理潜能对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对振兴乡村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常, 驻村工作组都被当作带资金资源下村的“活菩萨”, 但扶贫资金 (项目) 怎么运作落实, 如何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和乡风文明有效对接, 却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和高度重视的重大而迫切的现实问题, 它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地生根, 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能否真正成功实施, 牵涉到“三农问题”能否最终解决等一系列重大政治课题。
 
4 结语
振兴乡村是重大战略, 在推进战略实施的过程中, 必须因地制宜, 切忌“一刀切”, 全国掀起一片“产业兴旺”的建设高潮。虽然城市化在不断向前发展, 但乡村仍然长期存在, 不会全部消失。有乡村的存在, 就有农业的存在, 而农业为国家现代化提供了充分的粮食安全和基础性经济资源供给保障, 乡村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最坚实的生态保障, 美丽乡村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支撑环节。对于已经分化、呈现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乡村, 对于乡村中已经分化为不同类型特质的农户, 乡村振兴角力的重点在中西部大多数纯农业型村庄, 而不是那些经济很发达的沿海村庄和内地资源突出型村庄, 需要精准扶贫的对象是那些没有能力和机会进入城市生活的纯农业型农民以及村庄的老弱病残群体, 而不是其他群体。在当前国际环境和市场条件下, 农作物生产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并带来较高收入回报是不太可能的, 农业经营收益的提高恐怕只能寄希望于农业科技的进步及应用。当城市化越来越发展, 农村人口越来越减少时, 农民的生活富裕愿望也许可以大致实现。这将是一个长期累积才能有所进步的缓慢历史过程。就当前中西部大多数乡村现状而言, 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并非角力的重点目标, 将乡村建设成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这要借助乡村组织以及驻村工作组尽好本分, 自挖潜力, 将村民的建设积极性和民主主体性充分调动起来。(作者: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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