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和渔港经济区是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的支持力度,明确提出将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纳入专项债重点支持范围。通过专项债资金注入,可有效完善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渔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同时增强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助力实现“蓝色粮仓”战略目标。
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从主管部门职责、政策依据、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审核要点、申报窗口及资料清单等方面,系统梳理渔港和渔港经济区专项债申报要点,为地方政府及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实操参考。

一、主管部门及职责
1.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储备、立项审批,牵头审核项目合规性及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契合度,统筹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 财政部门:管理专项债项目库,审核融资平衡方案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统筹债券发行与限额分配。
3.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行业规划指导,评估项目对渔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协助完善项目收益测算。
4.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手续,确保项目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二、政策内容与支持范围
(一)政策依据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专项债投向领域的动态调整政策(如国办发〔2024〕52号)。
(二)支持范围
1. 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 码头、防波堤、航道疏浚、锚地建设;
- 渔船避风锚泊设施、消防及应急救援设施;
- 渔港信息化管理系统(如智慧渔港监控平台)。
2. 渔港经济区配套工程:
- 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如冷库、加工车间);
- 水产品交易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 渔业科研孵化基地、休闲渔业设施。
禁止类项目:商业地产开发、非公益性配套设施(如酒店、住宅)。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属性:必须为公益性项目,收益来源明确(如码头租赁费、交易市场管理费),且覆盖债券本息倍数≥1.3倍。
2. 前期手续:完成立项、用地预审、环评、施工许可等“七件套”手续,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3. 资本金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来源合规(财政资金、国企注资等)。
4. 区域适配性:优先支持纳入国家渔港建设规划、沿海经济带战略的区域。
四、审核要点
1. 合规性审查:
- 项目是否符合《全国渔港建设规划》及地方专项债投向领域,是否涉及负面清单内容;
- 建设内容与渔港功能定位是否匹配,避免“搭车”非相关工程。
2. 收益测算:
- 收益来源需与项目直接相关(如禁止依赖土地出让收入),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收益覆盖本息论证报告(覆盖倍数≥1.1倍);
- 成本测算需符合行业标准,避免虚增收益或低估成本。
3. 联农带农:
-经济区项目需承诺带动当地就业或渔民增收(如协议绑定50户以上渔民)
4. 风险控制:
- 评估极端天气对渔港运营的影响,设置风险缓释措施;
- 明确专项收入归集路径,确保偿债资金来源稳定。
五、申报窗口及流程
1. 年度申报时间:
- 省级通常每年10月前集中申报次年项目,2025年需关注地方财政动态调整。
2. 申报流程:
- 项目储备→省级初审→国家复核→限额分配→债券发行;
- 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双平台录入。
六、资料清单
1. 基础文件: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
2. 专项债核心材料:
- “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 融资平衡方案:明确收益来源、成本构成及偿债计划。
3. 辅助证明:
- 资本金到位证明、项目单位信用报告;
- 与渔业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如有)。
注: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与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接细化要求。
结语
渔港和渔港经济区专项债申报需紧扣公益性、收益性、合规性三大核心,强化多部门协同与全流程管理。地方政府应提前谋划项目储备,精准包装收益模块,确保资金高效落地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