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也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公益性领域。2025年,国家进一步优化专项债政策,明确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防范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最新政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资金需聚焦实物安置率、收益自平衡等核心指标,通过市场化融资机制破解资金瓶颈,确保项目可持续性。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结合2025年政策动态,系统梳理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申报全流程要点,为地方政府规范申报、高效利用资金提供参考。
一、主管部门
1.财政部门:统筹专项债额度分配、资金监管及偿债计划审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项目申报统筹。
2.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项目与国家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契合度,牵头项目储备库管理,重点核查项目合规性及收益可行性。
3.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改造方案技术审查、实施进度督导及安置标准制定,确保项目符合棚改政策要求。
4.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确保改造不涉及违规用地,优先支持存量土地盘活项目。

二、政策内容
1.支持重点:
-在建收尾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且实物安置率≥80%、安置房主体结构完工≥50%的项目,债券资金用于工程尾款支付及配套设施建设。
-新开工项目:适度支持纳入省级棚改计划的新项目,要求取得立项批复、用地预审等核心手续,且需明确安置户数(如“改造户数≥1000户”)。
2.资本金政策:允许专项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上限提升至25%(部分高风险地区限制为20%),支持范围扩展至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等领域。
3.收益机制:鼓励通过安置房销售收入、商业配套租金、停车费等方式覆盖债券本息,支持“安置+商业”打包项目申报,收益覆盖倍数需≥1.2倍。
4.负面清单: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高风险地区限制新开工棚改项目申报。
三、支持范围
1.核心建设内容:
-安置房建设:新建或回购安置住房,明确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及交付时间。
-配套设施: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
-存量土地开发:支持腾退土地用于公益性设施或收益性项目(如停车场、便民市场)。
2.量化要求:需明确改造区域面积、涉及户数、安置方式(货币/实物)及进度节点,例如“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000户,2025年底前完成主体封顶”。
四、申报条件
1.合规性要件:
- 纳入省级棚改年度计划,取得立项批复、用地预审、环评批复、安置方案批复等文件。
- 项目资本金比例≥20%(专项债作资本金时需符合行业规定)。
2.收益自平衡:项目收益需明确来源(如安置房销售收入、配套商业租金),覆盖融资本息≥1.1倍,并提供同区域同类项目收益案例支撑。
3.前期成熟度:在建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进度证明;新开工项目需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规划许可。
五、审核要点
1.投向合规性:严格核查是否属于棚改支持目录,禁止捆绑商业地产开发或虚增安置规模。
2.收益测算合理性:审核收入来源的可行性(如安置房单价参照同地段商品房70%-80%)、成本测算的完整性(含拆迁补偿、建安成本等)。
3.手续完备性:重点查验用地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安置协议签订率(需≥90%)。
4.风险管控:高风险地区需额外提供债务化解方案,存量债务率超警戒线的区域限制新增申报。
六、申报窗口及流程
1.申报时间:
-提前批:每年11月10日-15日,重点支持续建项目;
-常规批:次年3月、6月分两批次申报,新开工项目需在3月窗口提交。
2.流程步骤:
-储备入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交项目基本信息,取得储备库编码。
-方案编制:编制《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即“一案两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及偿债安排。
-省级评审: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收益覆盖能力及风险缓释措施。
-额度分配:省级统筹分配额度,优先支持手续完备、年内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七、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1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含发改部门批复文件 |
2 | 一案两书 | 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
3 | 棚改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 省级住建部门批复文件 |
4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
5 | 安置方案及居民同意书 | 安置协议签订率≥90% |
6 | 资本金到位证明 | 银行流水或财政资金拨付文件 |
结语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申报需紧扣政策导向,强化项目收益设计与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应提前谋划项目储备,完善居民安置协商机制,并通过多部门协同提升申报效率。2025年政策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建议各地优先推进在建项目收尾,审慎谋划新开工项目,确保专项债资金“借得准、用得快、还得上”,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