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受到“热追捧”,亟须“冷思考”以科学应对产业发展风险。低空经济系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具有产业融合性、政策导向性和技术驱动性特征。我国低空经济获得国家和地方的“热追捧”,在“低空飞行器+X”的融合应用中飞速发展。对我国低空经济发展进行“冷思考”,发现在此过程中存在低空产业基建融合能力不足、低空产业政策“殷实”而法律“羸弱”、低空产业技术应用安全性缺失等问题。
(一)低空产业基建融合能力不足
自被提上国家战略高度以来,低空经济发展势头猛烈。但对我国低空产业基建而言,“硬基建”与“软基建”融合能力尚未形成,特别表现为低空产业技术积累不足导致的核心技术自主性较弱、高精度制造能力和数字基础建设能力不足导致的产业基础难成体系,这也成为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1.核心部件技术自主性弱
我国低空产业发展所依赖的核心部件高度依赖进口,缺乏必要的自主创新能力,“卡脖子”问题依然严峻。低空飞行器尖端装配持续涌现,如eV⁃TOL、混合动力无人机等,其核心技术的加速演进助推低空产业形态发生革命性变化。低空产业是集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特征于一身的新兴产业,这种产业发展高度依赖主芯片、高精度元器件和大模型等现代科学技术。然而,在“硬基建”方面,我国在这些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薄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相对贫乏,特别是在超纳米芯片、高功率发动机和高密度电池组的研发和生产领域,我国受到国外技术钳制的现实在短期内仍然无法改善。如我国研制的eVTOL电池组的动力密度仅为285Wh/kg,远低于400Wh/kg的国际标准,我国当下仍然停留在新能源汽车动力需求的水平,致使大量的低空飞行器电池需求要依赖进口[9]。在“软基建”方面,大平台算力受芯片约束,算法逻辑创新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些因素大大限制了平台能力和低空飞行器技术迭代。如国内多家eVTOL操作平台较多使用的是ARM架构的进口芯片,使用国产芯片的产品型号屈指可数,这既有本国技术创新制度上的不足,也有受限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无奈。
2.产业基础设施难成体系
用于支撑我国低空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存在障碍,“硬基建”能力明显不足。同时,在“硬基建”与“软基建”的融合能力上,亦明显匮缺,致使我国高精度制造能力和基础平台建设能力较为滞后。
高精度制造的基础能力储备欠缺。我国仍未形成完善的低空产业支撑体系,高精度制造的基础能力欠缺问题尤为突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驱动下,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工业体系,通用航空器一般部件的制造能力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无人机制造产业链亦初具规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前仍然是装配大国,未摆脱“来件加工”和“低端装配”大国的国际标签。在航空电子、飞行制动和航空发动机等诸多影响低空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端配件装配、研发型技术人才培育方面,我国还有一段相对较长的发展路程要走。
数字基建的数据流转能力明显受限。“硬基建”和“软基建”对低空产业的支撑能力明显不足,彼此之间的融合性欠缺。就“硬基建”而言,自2016年以来,我国加快了通用机场的建设步伐。然而,截至2023年底,我国通用机场数总数也仅为452个,其中,全国A类通用机场数量仅162个,B类通用机场仅290个,该数据仅占美国的11%左右⑨。同时,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无人机126.7万架,持无人机操控员执照19.4万人,而全国通航使用低空空域还较小⑩。就“软基建”而言,空中保障体系与地面保障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一方面,我国低空空域调度平台尚未融合,致使城市空管信息系统、空域管理辅助系统、飞行服务站系统、城市立体交通调试网络仍然处于分散运行状态。另一方面,“硬基建”对“软基建”的支撑力度不足。低空经济“软基建”由空中保障体系和地面保障体系组成,其正常运转和数据的收集、传输、分析,以及数据的安全应用都离不开“硬基建”的支撑。“硬基建”各部分(如信号指示装置、能源基础设施和低空起落场地等)之间的生产标准尚不统一,数据通信协议未实现标准化,不同厂商的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不同导致数据流通不畅,严重影响数字基建的支撑能力。当然,无论是“硬基建”还是“软基建”,它们都是由数字技术驱动的,因此,亟须强化各硬件协议,确保数据能在数字基建中正常流转。
(二)低空产业政策“殷实”而法律“羸弱”
我国已有多地颁布了低空产业发展政策,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殷实”的政策支撑。反观低空产业发展的支撑法律,却相对“羸弱”,我国尚未制定关于促进低空产业发展的专门性法律,由此带来了诸多存在于政策、法律和产业发展三者之间的问题。
1.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协同性不足
政策与法律协同治理业已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法律与政策相互影响,法在为政策提供依据和保障的同时,政策也缓解了立法滞后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政策与法律应当保持必要的协同性,才能有效推动我国社会法律规范体系完善,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低空产业中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亦是如此,一方面,低空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上位法来分配各项社会资源,还需要各项具体政策将法律要求细化,并就具体建设需求配置、优化优势资源,该过程就需要确保政策与法律处于协同关系中;另一方面,低空产业的发展目标需要借助各项具体的政策来分解和实现,低空产业生产营运活动的顺利开展也需要政策的灵活性来保障。
国家专门法律阙如,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明显的代差。低空产业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融合性产业形态,该领域内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协同性缺失明显,集中表现为政策能紧跟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但是政策的灵活性却已经明显逾越法律的可适用范围,政策与法律的协同性严重缺失,致使社会治理者不得不使用旧法规制新兴问题。如相对于通用航空器而言,eVTOL具有续航里程低、载客量少的特点,但它对机外环境安全要求较高,加之城市飞行环境的复杂性,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对在城市飞行的eVTOL而言,其安全监管要求应该明显高于通用航空器,在生产、准入、运营和监管方面的要求也均应严于其他飞行器。各地区助推低空产业发展的政策均为此设立了单独的产业标准,如深圳业衔接与资源互通等问题。相似性如此高的政策不仅容易产生重复建设问题,还容易诱发恶意竞争甚至行业垄断问题,不利于达成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目标。
3.低空产业风险评估机制阙如
各省级行政区已陆续发布低空产业发展促进办法,但是从整体上看,各地对低空产业发展风险的认知依旧不足,未全面预估低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风险,而仅仅笼统地以安全风险一以概之,更谈不上建立明确的产业风险评估机制。只有少数地区如江西用专条强调了安全风险管控任务,要求建立、完善与低空飞行密切相关的国防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但是,在相关部门、地市的政策文件中并未提及具体的产业风险评估机制。低空产业风险评估机制是产业发展影响的事前预判体系,它应该涵括农业、物流配送、观光旅游和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内的基建和运营风险评估标准和应对方案。具言之,低空产业风险评估机制不仅需要对“硬基建”和“软基建”的运营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价,而且应当深度分析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伴随的风险,还需要对技术的市场应用风险做合理预估。当下,笼统地以安全风险概括的做法仅是表达了各地区在产业发展目标层面的模糊性、政策支撑层面的笼统性和结果层面的不可评价性,难以使低空产业的发展目标可量化、可评价和可修正。可见,低空产业风险评估机制的阙如是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可以为企业、社会治理者提供可操作、可评价的政策依据和产业标准,帮助市场参与者在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做出明智的市场决策,为低空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活力。
(三)低空产业技术应用安全性缺失
低空产业发展是建立在多项融合技术应用之上的,产业技术滥用将诱发多重安全风险,如无人机收集个人数据,侵犯个人隐私;多种融合场景下的无人机应用,致使大量劳动者面临职业替代威胁;更有甚者,无人机被不法势力滥用于窃取国家机密,威胁国家安全,等等,亟须理性应对。
1.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低空产业中的各个应用场景高度依赖数字技术,无人机被用于数据收集的环节,容易诱发信息安全风险。一方面,无人机收集个人数据,侵犯个人隐私。如在“低空飞行器+智慧物流”场景中,投递使用的无人机会精准识别用户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关键信息,在无需履行信息采集告知义务和获取授权的前提下即可将相关信息收集、传输、反馈给平台企业,对个人隐私造成巨大威胁[12]。又如,在“低空飞行器+观光旅游”场景中,观光无人机会使用授权协议的方式收集游客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体指标信息和紧急联系人等,并将它们上传到运营企业的服务器上,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有甚者,城市配送无人机还会将用户的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作为数据匹配项,用户出于使用便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生物信息即被无人机采集,诱发重大的信息安全风险。另一方面,无人机在社会公共空间“不请自来的摄影问题”涌现,其上搭载的高清探头能快速、大量、精确地收集高清地面信息,其中不乏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使无人机沦为窥视私人空间的工具,模糊了个人隐私与公共空间的边界。
2.劳动者职业替代风险
在“低空飞行器+智慧物流”场景中,平台、导航、控制、感知和避障等前沿技术的进步使即时物流配送任务承担者发生变化,由人工转向平台和无人机。
无人机配送或将诱发失业潮。低空经济的发展以低空飞行器为主要驱动,其中,无人机承担着主要的物流配送任务。基于配送效率、安全、能耗和成本的考量,它们将不可避免地对具有高即时配送要求的工作岗位产生替代,诱发结构性的职业替代风险。其中,首当其冲的即属外卖员和快递员。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美团平台在册骑手数量约为745万,活跃骑手数超过400万,保守估计中国骑手数量已超过1000万名,申言之,约每10名适龄劳动力中就有1名外卖骑手。倘若此类劳动岗位大范围地被无人机替代,将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人工智能职业替代风险业已在人类社会中显现,它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绝对失业潮,技术的发展在短期内很难为人类劳动者衍生出其他就业岗位。例如,在众多城市开放测试的自动驾驶汽车即属典型的案例,它对出租车司机就业市场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
另外,无人机职业替代的范围将持续扩大。在技术和政策的双重加持下,低空产业具有万亿级的市场规模,或将成为“万亿经济”。据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 年底,我国低空产业规模业已达5059.5亿元之巨,增速为33.8%,预计2026年将突破万亿元规模在低空产业实现规模化效应的过程中,无人机的配置成本也必将降低,低端劳动力的职业替代风险随即而至。数以千万的外卖员、快递员将被“优化”,但他们也仅仅是受低空产业职业替代影响的一部分,随着空中无人驾驶的士的普及和低空安防商业化运营进程的加速,无人机操作员、出租车司机和保安等职位也无疑将成为职业替代的受影响人群,他们也将面临高度的职业替代风险。
3.国家机密被窃取风险
域外势力遥控无人机秘密收集军用、港口和关键城市基建信息,威胁国家安全。无人机在助推低空产业发展的同时,对我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凭借着体积小、机动性强和精度高等优势,无人机上搭载的高精度探头常常被滥用,不仅可以被用作偷拍军事设施,还可能被域外敏感势力视为收集他国国家秘密和战略情报的工具,更有甚者成为发动恐怖袭击的武器。同时,不法势力可能将无人机用于生成测绘信息,成为不法分子采集敏感数据、窃取军事机密的手段,而且普通民众也常常滥用无人机,有意或无意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者:刘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