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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的绿色税收分析研究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8-07  点击:134
喀什是我全国太阳能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有“中国的日光城”美誉;我国最大的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横跨其中,戈壁荒漠面积占比达40%以上,为有序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奠定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本文对“双碳”背景下新疆喀什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展开进一步分析,更好助力光伏产业发展。

喀什是我全国太阳能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有“中国的日光城”美誉;我国最大的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横跨其中,戈壁荒漠面积占比达40%以上,为有序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奠定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本文对“双碳”背景下新疆喀什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展开进一步分析,更好助力光伏产业发展。

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的绿色税收分析研究

一、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取得的成效

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在能源结构调整、环保与经济效应、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提升显著,这为当地光伏发电产业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力作出了巨大贡献。

2.1 绿色产业飞跃发展,能源结构加快调整

喀什地区拥有年均2740小时的日照时数,山区和戈壁荒漠占7万平方公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显示,可用于光伏发电开发土地面积约为4763.82 平方公里,能满足2 亿千瓦光伏开发用地需求,适合于大型、超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建设,为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2024 年,喀什地区光伏累计建成并网装机规模达648.6 万千瓦,位列全疆第一,光伏发电58.47亿千瓦时,占全网光伏发电16.8% ,位列全疆第二。此外,新能源产业在2023 年完成投资170亿元,喀什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速建设,已经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和地理环境,加之稳固的喀什—巴楚—莎车750千伏环网,有力地推动了喀什地区光伏装机容量不断攀升,为该地区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2.2 环保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积极注入“ 绿色动能”

喀什地区具有年均1500小时的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特别是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更是有高达1900小时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这为新能源企业利用光伏能源带来了巨大的优势。太阳能作为光伏发电能源来源,具有安全、绿色、无污染等特点,利用光伏发电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75.7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78.5 万吨,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以深圳能源疏勒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为例,该项目一期装机50万千瓦,同步建设12.5 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设施,2024 年9 月并网成功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9 亿多千瓦时电,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30万吨,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3 市场主体加速发展,逐渐形成“环保”产业集群

截至2024 年底,喀什电网已有各电压等级变电站208 座,变电容量1728 万千伏安,线路总长3.08 万千米,同时喀什地区还建成18 座储能电站,有效提高了电网的稳定性和新能源利用效率。骨干电网覆盖至各县城,支撑电网覆盖各乡镇,提供了可靠的电力送出条件,加之优良的太阳能与地理条件,喀什地区先后吸引了深圳能源疏勒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中电工程西北院英吉沙500MW 光伏治沙项目等光伏建设项目,同时喀什地区充分发挥光伏产业优势,同步推进“光伏+ 农业”“光伏+ 畜牧”“光伏+ 制氢”“光伏+治沙”等,在有效缓解“弃光”现象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绿色环保产业链,为支持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产业支持。

二、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存在的问题

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在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依旧存在大量的问题,如关键环节发展缓慢、支撑体系尚未构建、各层次人才短缺、财政资金紧张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当地光伏发电产业的长期发展。

3.1 关键环节短板,显著制约产业协同

喀什地区虽已集聚数家光伏相关企业,形成了初步的产业基础,但产业链尚不完善。当前企业主要集中于产业链前端,从事金属硅、多晶硅及切割刃料生产,而光伏应用后端的电池片、组件、逆变器及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严重缺失。这种单一的产业结构使得喀什地区的光伏企业仅充当原材料供应商角色,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同时,由于企业多为原材料生产型,客户多在内地,企业间缺乏协作,产业集群的成本节约和技术进步的内生动力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3.2 支撑条件匮乏,逆向制约产业延链拓链

光伏产业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行业交流平台、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然而,喀什地区目前缺乏推动光伏行业交流的组织,如光伏产业协会或企业联盟。此外,尽管拥有多所科研机构和一所综合性大学,但科研机构对光伏专项研究投入不足,产学研合作未能有效开展。同时,市场调研、营销及研发服务等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的缺失,也限制了喀什地区光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3.3 人力资源短缺,反向桎梏产业升级步伐

光伏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极为迫切。喀什地区所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高技术人才培养和聚集方面相对落后,吸引和选拔人才难度较大。加之新疆光伏产业基础薄弱,尚未形成大规模企业集群,对行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人才流动性也较弱。此外,现有的科研体系与光伏产业的融合程度不高,企业难以获取本地的人力和智力资源支持,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喀什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3.4 财政支持乏力,直接制约发展进程

喀什地区虽具备一定发展基础,但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喀什地区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财政自给率仅为10% 左右,加上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经济下行和留抵退税政策执行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光伏发电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等都需要有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喀什经济体量小、财源基础薄弱、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等因素将严重制约当地光伏发电产业的长远发展。

三、绿色税收对于解决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困境的对策

为摆脱目前喀什地区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困境,应当从税收优惠环节、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以及增加新的税目等方面来应对,充分发挥绿色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化转型的促进作用以及产业链条的不断完善。

3.1 拓展税收优惠环节,厚植企业发展根基

目前我国对光伏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制造环节,而推广、使用、运营等环节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限制了光伏产业的商业化应用。为促进光伏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建议针对光伏产业下游的运营、管理、维护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产业各环节的发展活力。

3.2 完善增值税政策,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当下仅针对风力发电执行即征即退政策,而水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发电形式并未被纳入优惠范畴,这使得清洁能源的受益面较为狭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向绿色化转型的进程。建议实行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并且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光伏发电产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举措,以此获取绿色税收在促进环境保护与推动产业发展方面的“双重红利”。

3.3  精准优化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我国现行光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涵盖高新技术企业15% 优惠税率、节能项目“三免三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制造业加速折旧等。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严格,部分光伏企业难以满足要求,政策受益面有限。此外,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差异大,节能项目认定标准不统一,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存在争议,导致政策适用标准不一致。因此,建议根据光伏产业不同环节特点,明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受益企业群体。同时,丰富税收优惠形式,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增加研发支出抵免,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研发资金,降低研发风险。扩大研发费用范围,将委托境外技术研发(按80% 计入)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扩大调减范围或幅度。例如,对为推广光伏用电、扩大国内市场及推广清洁能源而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对光伏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培训教育的部分全额扣除,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使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技术研发。

3.4  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汇聚人才流入热潮

人才是光伏产业技术研发的核心驱动力。国家可从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从事光伏产业技术研发的人员给予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投身光伏研发。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标准,减轻科研人员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经济负担;对因参与技术研发工作取得的劳务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具有指导意义的光伏产业技术研发论文稿酬所得不计入应税范围;企业内研发人员参与重大技术攻坚项目获得的奖金补贴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等。

3.5  增加二氧化碳税目,孕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目前国内有关碳税模式选择有三种观点,即独立开征碳税、在环境保护税中新增二氧化碳税目、在消费税中增设对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附加税,其中在环境保护税中新增二氧化碳税目最符合我国国情。在相关要素设计上,征税对象应将全部碳排放企业纳入征收范围,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企业免征,个人生活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暂不征税;税率采取先低后高、逐步提高策略,初始基本税率可确定在70元/ 吨左右;计税额度在开征初期以化石燃料含碳量为准并从量计征,成熟后按碳排放量征收,征税环节在消费环节;优惠措施包括对能源密集型行业短期内降低税率或财政补贴返还,对节能减排企业减免税,对出口至未征碳税或低碳税国家的产品实行出口退税。在收入归属和使用方面,碳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更合适。收入用途一是用于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节能技术、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二是建立专门碳基金补贴企业采用碳减排和碳回收技术。(作者:康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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