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空间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载体,直接影响产业的实施与发展。为通应创新型产业发展需求,发挥产业集群效皮,优化上地资源配置,本文从德阳市创新型产业发展的现状出发,总结各地对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实践经验,分析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制定的现实意义,提出德阳市创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和管理策略。
近年来,德阳市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融入成都主干发展,积极承接成都及沿海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外溢,新业态、新产业在德阳集聚发展潜力。德阳市围悦产业创新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与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数智技术赋能、 引育高能级优质企业、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6项任务,大力发展以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先进材料、通用航空、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五大产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明确空间布局、细分领域和功能定位。布局3个产城融合型产业功能区和7个主导型产业功能区.现有在库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户,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4户,在库培育重点中小企业数量居四川省第3位,制造业占GDP比重位居四川省第一.上榜“国家园区高质量发展百强”,获得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招牌,创新型产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德阳市创新型产业用地规划与管理策略思考
1 强化规划引领
根据全市“一县一园区、一区一主业” 的产业布局,做好全市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与创新型产业用地分布图编制。加强规划对产业布局的引导,将创新型产业用地纳入到法定规划中,结合产业功能区用地现状,重点分布在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为创新型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
在空间规模上,按照“产城融合”的原则,依据产业功能区产业类别设置创新型产业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功能区工业用地总规模的10%,对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商务布展产业功能区可适当提高:在土地开发强度上,明确用地容积串、建筑密度、绿地串等指标,以防止企业低价囤地和无序开发:在兼容配套上,适度兼容企业的非经营性商业用地性质,实行“一地一策”,根据城市规划和企业用地需求对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兼容配套比例进行适当调控;在建筑风貌上,应区别于传统工业厂房,以楼宇为主,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
2 建立资格准入制度
由报用地企业提出申请、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会同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发改、经信、科技部门等进行初审,对用地项目进行产业评估论证。建立项目评估体系,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核查拟投资建设单位的资金实力、社会信誉等情况行,核算土地投资强度、预期亩均税收,充分论证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等情况。项目评估后提交区(县)政府统组织项目评审, 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发放创新型产业入园准入意见书,作为供地依据。
3 建立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
创新型产业用地应明确土地出让和租用指导价格,实行差别化地价修正,用地出让起始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系数修正后评估确定。根据企业产业周期特点、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土地用途登记为工业(创新型产业用地)。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鼓励“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弹性供地,首期用地采用租赁方式供地,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证、确定最长租赁年限,年租金为出让价格和土地还原率的乘积。存量工业项目转型升级成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市产业统一布局, 按照新用地项目提交准入申请、经批准准入后,重新签订士地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按土地性质改变前后的土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4 规范产权分割转让管理
创新型产业项目应按照工业(创新型产业)用途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房不得随意变更性质,原则上要求用地单位全部自持,确需分割转让应先征求区(市、县)政府及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意见,确定最小转让比例,政府保留优先回购权,严防企业通过调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及抵押等形式,变相转卖创新型产业用地,产生投机牟利空间。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按幢按层分制,确定最小分割单元面积,防止用地企业将创新型产业用地改建成商业或居住用地:配套用房明确最小分割单元,原则按幢按层分割,不得单独转让,可随产业用房按比例分割转让。
结束语
四川省委赋于德阳市加快建设世界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的重大使命,德阳市出台了(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系列政策措施,抢抓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加强产业功能区创新型产业用地规划与管理策略研究,制定和优化创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优化国士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创新型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为德阳市绿色转型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作者: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