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加强煤炭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煤炭储备产能体系,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重点,支持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和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煤炭应急储备设施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渠道。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从主管部门、政策内容、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方面系统梳理了申报要点,旨在帮助项目单位规范申报流程,提高申报成功率,共同提升我国煤炭应急保障能力。
一、主管部门
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煤炭储备政策及项目宏观管理
省级层面: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项目初审和推荐
市级层面: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和申报组织工作
财政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债额度分配和资金监管
二、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相关政策
支持方式:
专项债券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或建设资金
支持"肥瘦搭配"模式,增强项目收益平衡能力
管理要求:
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支持范围
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
国家规划布局的煤炭储备基地
承担跨区域应急保障任务的储备设施
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投资规模大(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覆盖范围广(服务区域至少跨两个地市)
现代化程度高(采用智能化、绿色化技术)
具体建设内容:
煤炭仓储设施(封闭式储煤仓等)
装卸运输系统(铁路专用线、装卸设备等)
环保设施(抑尘、污水处理等)
四、申报条件
项目基本条件:
已纳入地方煤炭储备建设规划或能源专项规划
已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或已明确办理路径
收益性要求:
项目自身或捆绑资产收益能覆盖债券本息1.2倍以上
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收益测算报告
实施主体要求:
具有煤炭经营或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经验
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审核要点
项目规划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核项目规划是否与国家及地方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炭产业政策高度契合。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煤炭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方向 。
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重点审查项目收益与融资的平衡方案。项目收益预测应基于合理的市场调研与分析,充分考虑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储备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收益测算需明确收入来源,如煤炭存储收费标准、调配收益计算方式等,确保项目收益能够覆盖专项债本息,并达到一定的收益覆盖倍数要求,一般要求达到 1.2 倍及以上 。
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审核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包括项目选址是否科学,需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周边煤炭需求等因素;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安排工期、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建成投入使用 。
项目手续完备性:严格审查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的完备程度。如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必须齐全合规,缺少关键手续将影响项目审核通过 。
六、申报窗口
常规申报窗口:
每年一般有三次组织申报专项债券的机会,申报时间通常为 3 月、6 月、11 月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需密切关注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申报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其中,上一年度 11 月申报窗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当年 4 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建议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准备工作,避免错过申报窗口 。
特殊申报通道:
重大战略项目可申请"绿色通道"
试点地区可简化流程
系统申报要求:
需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七、资料清单
基础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收益平衡方案)
立项批复文件
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
专项材料:
煤炭储备项目专项论证报告
煤炭储备设施建设方案
应急调度承诺函(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
用地、环评等其他手续文件:
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
财务材料:
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实施主体)
其他材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