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建立全省EOD模式项目库和支撑平台
当前,辽宁省还缺乏省级统一政策指引,EOD项目数较少。而发达省份EOD模式除积极申报国家库之外,多地已建立起地方库。国家库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进行统一批复、评审和授信,试点时期计划投入5000亿元。2021年,安徽、浙江、山东等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国开行、工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联合建立了省库;浙江省“十四五”期间意向合作融资总量不低于600亿元。建议辽宁省根据自身情况,加快工作机制建设和政策引导,包括强化自主探索创新模式、推进政策宣贯及执行,注重全环节拉通,建立辽宁省地方EOD模式绿色项目库,完善绩效评估与环境评价,确定省库筛选标准,完善入库出库机制,培育并推广“生态+产业”案例,关注已进入试点的阜新、盘锦EOD项目落地环节的执行等;推动政府部门、产业园区、企业、银行等各方的合作,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项目高质量开展。拟实施EOD项目的县(市)区,聚焦八大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摸排,结合地区产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EOD项目库。抓好项目库建设同时,着力搭好政策法规、专家智库、技术转化、项目对接、金融服务、第三方服务等平台,促进要素深化合作。
二、聚焦探索因地制宜确立片区开发模式
通过梳理全国两批EOD模式试点项目,表明已入库项目类型涉及十余种产业门类,覆盖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健康产业等生态休闲主题的第三产业,也涉及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新能源、高端制造等绿色生产制造业的第二产业,包括美丽乡村环境提升、矿山修复、光伏能源开采等项目均纳入试点范围。EOD模式项目多元化的特征显著,但模式化的特征却不清晰,建议地方政府要从城市特征、环境堵点、生态价值、产业反哺等方面综合考虑,因地制宜找准地区EOD片区开发模式。
三、聚焦探索资源枯竭型城市片区开发模式
辽宁省抚顺市、阜新市、北票、杨杖子、南票、弓长岭(6地)被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在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发展内生动力等领域仍存在若干短板,且在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评价中位次较低,推进辽宁省资源枯竭城市功能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等诸多领域有望在EOD模式引领下实现新突破。2023年初,辽阳市弓长岭区基于汤河流域及矿区人居生态环境生态治理的片区开发(EOD)模式已进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是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模式的重大实践,聚焦探索结合农旅融合、新型城镇化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以弓长岭区为代表的资源枯竭型城市从废弃矿山修复、流域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循环产业园角度考量实现生态和产业的投入与产出平衡,矿山修复后的土地可用于建设农旅、城镇公园、特色产业等,拓展经济效益。
四、聚焦探索重点流域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片区开发模式
在八个生态治理类型的两批试点中,水环境治理类项目数量占比超过1/3,水系环境类项目是EOD项目的重要类型。2023年1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了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小凌河、鸭绿江和沿海诸河六大水系共计47条河流河湖保护方案,辽宁省各市县区借此规划出台契机,应全面梳理辖区流域内生态产品资源,挖掘周边土地资源和产业资源的潜在价值。今年2月14日水利、农业农村、国家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水保〔2023〕35号),进一步明确了以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统筹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辽宁省营口老边区正积极谋划大旱河流域治理、营口水街文商旅综合体、葵花小镇农旅特色小镇、盐场工业园区等一体化发展的EOD项目,探索通过“水资源+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等举措,加快水旅融合、水农融合、水工融合,形成生态环境与产业关联联动的良性循环。
五、聚焦探索乡村振兴类EOD片区开发模式
生态农业、生态渔业、果蔬采摘、乡村旅游等是将农业生产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代表模式,EOD模式对于乡村振兴生态价值发展和经济价值转换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层面通过顶层设计来提高乡村、生态、产业等各方面治理能力,把“EOD+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政策贯穿起来形成闭环。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明确“未来各地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且资金投向包括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拓宽了平衡资金来源,为农村农业产业与环境协调开发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聚焦探索城市更新类EOD片区开发模式
当前,EOD模式试点项目主要集中在河道流域治理、废弃矿山修复、水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农业农村综合开发等领域,项目实施地点多远离城市空间。但加强城市自然生态和绿色空间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将高架路网、市政管廊、泄洪水渠、停车站场等城市灰色空间生态化,从自然生态效应和城市宜居品质两个视角出发,将为EOD项目带来更多特色收益。建议辽宁省把握EOD模式的良好契机,结合新一轮城市更新以及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围绕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各市县区特色资源,开展EOD战略性规划与空间建设指导,推进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带动地区GDP、工业增加值、税收收入等直接经济收益,激活地区经济发展,吸引人口集聚,促进价值开发导向的生态资源利用、产业升级与宜居环境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推动生态价值在片区综合开发中的市场化进程,引领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城市绿色化开发新模式。
七、加快出台辽宁省从政策到推进主体的EOD辽宁模式
近两年来,从全国各省及自治区情况来看,江西、安徽、甘肃等省都出台了本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规范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管理程序和省级鼓励支持的具体措施。江苏省提出重点开展“农村生态小流域”EOD模式,并将EOD模式推广应用到各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层面。浙江省相关部门为有申报需求的市县区提供EOD模式概念和实践案例的免费培训。建议辽宁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EOD概念内涵研究,进一步理清EOD模式中的产业发展模式、资本运作模式、空间建设模式、工作组织实施模式等重要支撑性内容,针对辽宁省受损退化、功能下降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连通不畅、空间结构不合理、生态空间不足、历史遗留矿山存在等突出问题出台相对应的修复工作意见,并在产权激励、碳汇交易、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出台具体支持政策,逐步将抽象模糊的发展理念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EOD开发模式和可应用可落地的指导意见,引导辽宁省科学有效的应用EOD模式引领片区开发建设实现新突破。(作者:唐玲丽 程永军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