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双碳"目标的提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申报指南。当前,我国正着力构建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运转高效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目标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40亿吨,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0%。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合法合规的重要融资渠道,具有成本低、期限长、规模大等优势,是支持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的理想资金来源。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立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政策框架,在帮助项目单位系统了解专项债政策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一、主管部门
发行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储备、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债券发行等工作
实施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为资金使用主体,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并转贷使用
二、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2024年)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政策文件
支持方式:
专项债券资金以项目收益偿还本息,不计入财政赤字
债券期限灵活,可为3、5、7、10、15、20或30年期,平均期限约14.3年
融资成本优势明显,平均发行利率约为3.34%
三、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领域:
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大宗工业固废(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污水厂污泥等资源化利用
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再制造项目
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等生态环保项目
优先支持项目:
国家重点支持且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项目
纳入国家试点及地方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
技术先进、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
负面清单:
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房地产等其他禁止类项目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近3年无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项目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前期手续
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
其他条件:
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应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核要点
合规性审查:
项目是否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负面清单要求
前期手续是否完备(立项、环评、用地等)
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的情况
技术可行性:
技术路线是否先进可行
处理规模与工艺是否匹配
是否有成功案例或示范效应
财务可行性:
项目收益测算是否合理
是否能够覆盖债券本息
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科学
实施能力:
申报单位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
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申报窗口
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有1-2次集中申报机会,具体时间以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2025年申报窗口预计在6月和10月左右(参考历年安排)
申报流程:
需求上报:项目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发改和财政部门申报
项目评审: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债券发行: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发行计划,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发行
项目储备:
建议提前6-12个月准备,争取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
七、资料清单
基础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等)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真实性承诺函
专业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节能评估报告
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权证
财务文件:
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
配套资金承诺函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其他材料:
技术方案及专利证明等
再制造项目需提供相关行业资质
示范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八、注意事项
项目谋划:
应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选择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项目
注重项目包装,突出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前期工作:
提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成熟度
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
材料准备:
确保材料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
重点突出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
后续管理:
通过评审的项目需按要求使用资金,定期报告进度
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