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从专项债券项目风险的生成机理、治理困境及优化建议三个方面展开探讨,旨在为地方政府提供科学合理的风险治理策略,以实现专项债券“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动态平衡。

一、专项债券项目风险的生成机理
(一)项目失败的双重界定与风险本质
专项债券项目风险的核心体现为项目失败风险,包含两层内涵:
1.客观建设失败:项目无法完工或无法实现既定目标;
2.投资行为失败:债券到期无法兑付本息或募投目的落空,构成实质性违约。
本文聚焦第二种情形,即以债券违约作为项目失败的判定标准。无论项目是否存续,只要无法通过收益或再融资偿付债务,即宣告失败。这种界定揭示了专项债券风险的本质——地方政府投资目的无法实现,其根源在于项目融资目的与收益性、投资目的与公益性的双重悖离。
(二)风险生成的三大核心矛盾
1.融资目的与收益性悖离
-政策要求:专项债券项目需具备与融资规模匹配的预期收益,以实现市场化融资功能。
-现实困境:
- 法规对收益实现期限、收益不足处置缺乏明确规定;
- 地方政府通过“借新还旧”掩盖收益缺口,导致风险隐性积累;
- 债务规模随再融资扩张,违约风险被延后但持续放大。
2.投资目的与公益性悖离
-公益性界定模糊:现行法规虽规定专项债券用于公益性项目,但“公益性”缺乏统一标准,实践中被泛化为“非营利性”或“政策目标导向”。
-异化表现:
- 政策目标牵引公益性解释,项目类型泛化(如部分基建项目包装为“民生工程”);
- 经济导向压倒公共属性,部分项目偏离公共产品供给本质。
3.制度设计与执行脱节
-“项目制”缺陷:专项债券依赖项目收益偿债,但项目筛选、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重申报、轻运营”;
-监管滞后:项目全周期监管薄弱,资金挪用、虚报收益等问题频发。
二、专项债券项目风险的治理困境
(一)举债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
1.功能异化:专项债券从“规范举债工具”演变为“地方发展引擎”,承担经济增长、逆周期调节等多元目标,超出其制度承载力。
2.规模扩张惯性:
- 2015-2023年专项债发行规模年均增长25%,2023年达3.8万亿元;
- 地方财政对债券融资依赖加深,“借新还旧”占比超30%,风险积累与政策扩张形成恶性循环。
(二)委托代理机制的权责失衡
1.多层转贷结构:省级政府“代举”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县-项目单位”五级委托链,导致:
-权责错配:市县享资金使用权却无直接偿债责任;
-信息不对称:上级政府难以有效监控资金使用效率。
2.道德风险加剧:地方政府倾向选择短期政绩显著但长期收益存疑的项目,加剧收益与公益目标的双重偏离。
(三)治理主体的角色冲突
1.政府双重身份困境:地方政府既是风险治理主体,又是主要风险源,自制式监管难以克服利益冲突。
2.责任体系缺位:
- 项目失败时,省级政府(发行人)、市县(使用者)、项目单位(运营方)责任边界模糊;
- 现行法规侧重事前审批,对事后问责缺乏刚性约束。
(四)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困局
1.额度分配矛盾:中央通过额度控制防范风险,但地方为争取额度夸大项目收益,加剧“包装”乱象;
2.政策执行偏差:国家战略在地方落地时,易受政绩考核影响,衍生“政策变通”与“选择性执行”。
三、治理路径优化建议
(一)重构风险识别机制
1.完善项目评估体系:
- 建立收益动态测算模型,设置收益实现“黄线预警机制”;
-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全周期跟踪评级。
2.明确公益性认定标准:制定负面清单,限制商业化项目以专项债融资。
(二)强化权责匹配制度
1.压实市县偿债责任:探索专项债“谁使用、谁偿付”机制,减少省级财政兜底预期;
2.健全问责链条:对虚报收益、违规挪用等行为实施终身追责。
(三)创新风险缓释工具
1.发展专项债保险市场:通过信用保险分散违约风险;
2.试点项目收益ABS:将优质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增强流动性。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推动预算硬约束:将专项债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严控债务率超标地区新增额度;
2.促进市场化转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运营,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结语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风险的本质是制度性风险,根治之道在于重构“举债-投资-治理”的逻辑闭环:
-短期:严控增量风险,完善项目筛选与信息披露;
-中期:打破路径依赖,推动融资机制市场化转型;
-长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唯有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方能实现专项债券“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