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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8-07 13:49:37  点击: 2923次
  2019年,农业农村部确定创建畜种包含生猪、家禽(含水禽)、牛、羊和特色畜禽,总计创建100个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省份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畜种间进行分配;

补贴额度:每年可申报3-4个补贴项目,拿200-500万补贴资金。
 
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以及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都可参与示范创建。
 
申报创建标准:
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申报流程:
1、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经所在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组织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3、每年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申报数量不超过当年下达创建数量的120%;
 
4、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电子文件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
 
5、农业农村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存有疑问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并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

时间节点:
2019年,农业农村部确定创建畜种包含生猪、家禽(含水禽)、牛、羊和特色畜禽,总计创建100个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省份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畜种间进行分配;具体创建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时间:2019年4月底前;
即各省份在4月底之前,要完成本省的实施方案制定和申报工作。 因此,如若各养殖企业有意向申报的,要在4月底之前,联系本地畜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遴选考核时间:2019年5—7月;
即5月份,各地方按程序组织对申请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7月底前,将本省示范场申请及审核验收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
 
审查确定时间:2019年8—10月;
即5月份,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0月底前,公示并发布示范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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