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申报 > 申报政策

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8-07 13:39:26  点击: 2920次
  稻渔综合种养是我国当前在内陆渔业领域主推的方向之一,该模式充分利用生物共生原理,种植和养殖相互促进,实现了“一田两用,一水双收”,在保证水稻收益的前提下,能显著增加稻田综合效益。

负责部门: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农业部和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以稻渔综合种养大县为重点,有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申报和管理。
 
同时,创建工作将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家庭农场等为主体,引导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节能减排、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向此项工作倾斜。
 
创建程序:
第一步:创建
拟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的单位除达到《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附件1)要求外,还要做到“五有”目标,即“有创建目标、有工作经费、有技术团队、有核心示范区、有技术模式”,示范区创建阶段对于示范区在经营和效益方面要有明确创建目标,要有专门工作经费投入,要建设或与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稳定的专门技术团队,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的示范区要分别建立不低于500亩和300亩的核心示范区,要有适合示范区的典型技术模式。新疆、云南和广西等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示范区创建的标准。
 
第二步:申报
经过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达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的,可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评分表》(附件2)进行考核,并填写《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表》(附件3),于每年10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各省(区、市)申报数量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三步:评审
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我部正式公布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经我部公布后,示范区可按照我部统一标牌格式自行制作标牌在示范区范围内展示。
 
政策支持: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将此项内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积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建设。

 
农业类、科技类、技术类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成功立项,政府资金申报项目,国家项目申请,材料撰写前期准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促进专项,10余年申报及研究经验,帮助您快速掌握项目申报政策、撰写报告、推动各项流程有序进行等一条龙咨询服务!详细请免费咨询:400-666-8495

上一篇:国家现代农业庄园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下一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