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庄园创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园区整体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各项功能相互协调、有机完整,空间边界明显,原则上种植类庄园面积不小于5000亩,畜牧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500亩,渔业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000亩。
2.区位环境适宜。位于城市周边、在旅游路线上或靠近旅游景区,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资源条件特色鲜明,交通便利,气候适宜,环境优美。
3.农业生产先进。主导产业突出,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设施设备良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产品优质安全。
4.旅游功能突出。具有优质的、可供休闲度假的特色自然或人文资源,旅游项目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类型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示、文化展览等基本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先进实用,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能力,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庄园的游客接待量不低于40万人次/年;优先考虑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5.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营运、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申报程序
符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农垦主管部门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可向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推荐。
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8日前联合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每省(区、市)限推荐3项,已开展庄园创建先行先试的省份,可适当增加推荐个数。
认定程序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审定后,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和“农业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授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称号。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职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