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额度:60-300万元
申报条件
共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条件和转化能力;
2、转化成果涉及到行业许可的,应有省级以上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检测、许可;
3、科技成果主要在省内适用并为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4、企业申请单位
(1)2016年10月以前在省内登记注册;
(2)注册资金应大于所申报项目支持额度;
(3)资产负债率≤60%;
(4)申请成果应在其营业执照规定业务范围。
5、科研院所、高校申请单位
转化成果应当具有自有知识产权,且与企业联合申报。
6、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优先条件
1、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企业或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或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
2、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已列入往年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技术或产品;
4、不属于《201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正在承担农转资金项目企业;
6、已获得省直部门支持的项目。
专项条件:
(一)优质农产品新品种
(二)绿色农业发展技术
(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
(四)新型农用物资
(五)小型农机装备及智慧农机设施
材料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2.按规定填写,并在线打印。
3.相关附件在线上传,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成果证明
①新品种
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
②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
③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④新肥料
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
⑤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
⑥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⑦鉴定的科技成果需提交鉴定证书。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如:专利证书、标准、鉴定证书、审定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4)财务报表
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报送纸质材料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申请材料一式1份。
5.报送材料装订要求
封面、申请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二)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申报→市科技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省科学院、有关高校等申请,并获认可→筛选和汇总→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