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额度:1000万元
建设条件:
(一)建设条件。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必须为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并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农业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是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开展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能够基本满足镇及周边乡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在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申报程序: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地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名额
各市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名额数量,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遴选和汇总上报等工作,择优确定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并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分配到省直管县的名额,由相关省直管县直接以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进行申报。已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县此次不再申报储备。申报名额数量在3个以上(含3个)的市,以粮油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的申报数量不少于1个。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库,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