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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8-06 17:46:49  点击: 3409次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农发办每年在全国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补助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扶持资金额度:单个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申报部门:国家农发办,各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一般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项目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
 
申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申报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建设、防护林营造;牧区草场改良;优良品种及先进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申报项目条件:
(1)财政补助项目
①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②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③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④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 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⑥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⑦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贷款贴息项目
①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②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③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④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⑤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申报单位条件:
①龙头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③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④不予受理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未按规定申报的、已申请当年度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
 
申报程序:
①申报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越级上报、逾期上报等视为无效。
②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①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③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④同时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
⑤申报单位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龙头企业或示范社认定文件等;
 
(2)贷款贴息项目
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
②贷款贴息项目结算时应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等;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申报注意事项:
①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提交项目申请材料为项目申报书;涉农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则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不再另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批权,逐步下放到地方省份,按照地方审批,国家备案实行;
④从2017年开始,国家农发办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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