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政府如何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指出,衡量营商环境是否达到较好的水平,需要在总体上实现成本的“五个低”:政府政策的税费要低、物流成本要低、生产要素成本要低、劳动力成本要低、金融融资成本要低,而这些低成本,不完全由政府决定,还有企业的作用和整个社会条件的影响。
黄奇帆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除了减税,更多的在于费的实质性降低;第二、降低物流成本要靠形成铁路、水路、公路、航空的无缝对接,要着力建设最后一公里物流硬件,形成2小时半径的上中下游产业布局;第三、要在融资结构优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下功夫;第四、要在按揭贷款、地价控制、买地资金来源等方面予以控制,降低土地房产成本;第五、要在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的费率和费基上做文章,降低劳动力供应成本。
“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主要从政务服务、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企业成本压力以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等五大重点政策方向入手,具体如下: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
第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度、集中办理制度、网上办理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容缺受理制度等,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
第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好坏,企业最有发言权,企业投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应与经济结构转型和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相结合,为企业、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
第三,确保政府诚实守信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应依法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随意违约。 第四,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政府应主动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为市场主体营造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是优化市场环境。
第一,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地位,实行平等保护。
第二,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要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清理现行法规中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相符合的部分,打破外企在华投资经营的“弹簧门”“玻璃门”,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在准入后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实行内外资一致平等管理,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深度本地化。
第三,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和产业指导目录,强化有效监管,通过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建立规制工具分析评价制度、构建基于信用的监管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
第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法规定期清理及评估制度、行政立法的市场主体参与制度,在立法层面实现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
第二,强化市场主体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即旨在从法律机制的末端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积极进行财税政策创新,探索税率结构改革,深入开展对税率种类、构成、比例研究,降低税负标准和企业税费压力。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社保缴费标准,降低社保费用。从各环节提高电力能源保障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多方合力解决物流运输成本过高问题,帮助企业降低劳动力、能源和物流等成本。
五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努力保持和增强外资吸引力,认真研究现有国际经贸规则,加强与全球的互联互通、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有效对接,在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动权,为国内营商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制度环境。加大国际化宣传力度,吸引高水平国际要素资源在国内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