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加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具体做法如下:
精简政府职能是“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抓手,政府要做政务服务的提供者、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者,必须推进职能转变、深度简政放权,聚焦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试验改革的授权制度鼓励地方制度创新,最大限度为市场提供空间。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提升企业活跃度和获得感是“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目标,要加快清除市场负面清单之外依然存在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治是“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要继续完善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以中央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营商环境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