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的城市发展策略:长江三角洲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经验分析
我国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是在市场自发推动、政府引导牵头、民间机构主动参与下发展起来的。目前, 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尝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我国其他地区跨行政区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 一) 企业是长三角洲区域创新的主体
在长三角地区, 企业已经成为创新的主体。如表 1 所示, 2003年,沪苏浙企业 R&D 投入占总研发投入的比重分别为 46.34% 、53.6% 和 49.54% , 已经远远超过研发机构及高校 R&D 投入的比重, 企业已经成为创新的主体。

表 1 2003 年长江三角洲 R&D 投入情况
( 二) 产业间较强的互补性, 成为长江三角洲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力
长三角地区在多年的经济合作中, 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经济圈, 区域内部一体化程度较高, 产业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已经形成。因此, 当上海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同时, 也带动了江苏、浙江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增长, 并且形成了城市间的产业配套, 各城市根据产业链上的不同位置进行配套, 使得产业在空间的集聚形成跨区域产业带。产业带的形成促进了区域之间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 产品、技术、资金、信息、人才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并不断地产生新的创新思想, 促进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
( 三) 产业集群的发展是长江三角洲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长江三角洲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传统产业的区域集群化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模式, 为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下基础。在传统产业区域集群化方面, 长三角的很多地方出现了带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 比如温州的打火机、义乌的小商品、绍兴的纺织等。这种产业集群是一种“块状经济”, 使得专业化分工达到了极致, 这种分工集聚, 促进了竞争, 不断推进质量的改进和生产交易成本的降低, 并极大地推进了新技术、新方法的扩散。此外,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推动高技术制造业产业集群。在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新的科技型企业不断涌现, 新的知识得到快速地传播并应用到新产品中去。截止到 2003 年, 长三角高新区的产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几乎达到了 20% 。高新区的快速发展, 大大增强了长三角产业的科技含量, 推动了长三角工业的快速增长。
( 四) 政府是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者
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积极推动者的角色。在 2003 年 11 月“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论坛”上,沪苏浙两省一市签署了 《关于沪苏浙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 建立了由两省一市政府主管领导和科技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协议, 沪苏浙两省一市将加快推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和相互开放。 2004 年在政府的推动下, 成立了我国首个科技中介联盟—长江三角洲科技中介联盟。随后, 沪苏浙两省一市的科学技术部门共同签署了 “长江三角洲科技中介战略联盟协议书”, 这标志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科技中介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三方将携手共建一个由三地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科技咨询、风险投资、科技会展、科技人才交流等机构组成的区域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网络。此外, 长三角地区还搭建了中国国内第一个区域性科技设备共享平台, 充分利用长三角各地区的科学仪器资源, 避免重复建设。 2004 年, 上海市科委和浙江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开展长江三角洲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公告”并“联合设立长江三角洲科技合作专向资金”, 首批重大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已于 2004 年在杭州正式启动。总之, 在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 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壁垒, 有效地整合了长三角区域丰富的科技资源, 并使得创新资源在区域内实现无障碍流动, 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夯实了基础。
( 五 ) 良好的基础设施促进了创新环境的改善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长三角区域有着全国最发达的港口设施, 高密度的机场布局, 1- 3 小时交通圈的铁路公路交通, 还有方便的水路交通, 使长三角区域的经济贸易有了很大的便利; 在营造创新氛围方面, 长三角大力开展信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等方面的建设, 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本, 大大促进了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作者:孙超英 贾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