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是世界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谋求发展、提升竞争力面临的普遍问题。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行政结构等不同,政府合作模式也各不相同,从中寻找成功经验与一般规律,可为推动我国跨区域治理与政府合作提供借鉴。
(一)美国的城市群多主体合作模式
美国的城市群发展模式并不完全一致,但共同点是多主体化。一种是在城市群中建立类似于议会的政府理事会,城市群内各城市政府自愿参加,并分别派出同等人数的代表组成理事会。政府理事会的日常经费来源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拨款、各城市政府的理事会会费以及企业和市民的捐助。为保障政府理事会顺利运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常会出台相应的法律。城市群政府理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城市群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各成员以便规划修订完善。与单个城市政府相比,理事会在规划城市群未来发展以及内部经济和社会事务时,视角更全面更宏观,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城市群内部问题。例如,可以组织理事会成员城市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减少“搭便车”现象。协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政府间签订关于公共安全、垃圾处理、图书馆等领域的合作协议,一方付费,另一方提供服务;另一类是城市政府间签订分工协议,共同为城市群内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城市群内政府间合作的另一种模式是为解决垃圾处理、环保等特殊问题,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比如成立环境质量委员会,通过立法、成立共同基金来解决环境问题。
(二)加拿大的城市群董事会模式
加拿大大温哥华地区城市群建立了类似于企业董事会的跨区域协调机构——政府董事会,以有效解决城市群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大温哥华地区城市群涵盖温哥华、素里、列治文等21个市、区。政府董事会由各城市选举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两年,主要职能包括4个方面:一是负责制定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立法,对城市空间、交通网络等进行科学规划布局,保证城市群内资源共享;二是为城市群及各城市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三是开发建设城市公园、林荫道等绿色空间,保护城市绿地;四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群居民生活品质。城市群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通过的各项措施,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根据向各市、区提供的服务类型收费,并将其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看出,城市群董事会模式强调成员城市地位平等、重视成员权责对等,透明化的决策模式、专业高效的组织运作等因素保证了大温哥华地区城市群董事会的成功运转,从而推动城市群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日本的都市圈跨区域协调模式
日本大都市圈的人口密度远高于欧美城市,城市政府间合作模式也与之有明显差异。一是官方组织成立跨区域协调机构。为完善对大都市圈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国土审议会,在国土审议会下成立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工会的代表组成的大都市圈整备部会,负责整个都市圈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相关协调事宜,同时在国土审议会下设立由产业界和学术界专家组成的大都市圈政策工作组,负责大都市圈政策的制定及评估。二是在解决政府间合作问题的过程中特别重视立法保障。自1956年起先后颁布及修订《首都圈整备法》《近畿圈整备法》和《中部圈整备法》,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为大都市圈规划、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大都市圈规划从整体上权衡每个成员城市的利益,政策实施力度不区分城市等级,例如,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城市空间利用、环境治理、信息共享等方面,无论是中心城市还是卫星城都能享受同等政策。三是在政府间合作过程中特别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例如,日本关西地区成立了非营利性的关西经济联合会,成员包括关西地区的主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负责针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事务开展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城市群内企业和政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积极进行国际交流,寻求合作。相较于政府部门决策机构,关西经济联合会的主体来源多元化,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能更好地反映出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从而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四)长三角的“三级运作”政府合作模式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至今已有37年历程,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从政府合作看,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立了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的区域合作机制框架。1992年,长三角相关城市政府即自发建立了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制度,1997年升格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2008年起确立了“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任务方向、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专题组具体落实”的区域合作机制框架,实行“三级运作”。目前,决策层以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制度为主体;协调层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为主体,2018年又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协调机构;执行层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合作专题组,解决长三角一体化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在政府引导下推进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市场。2014年建立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围绕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和信用体系互认6个方面,以项目化形式力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溢出效应,并已取得积极成效。三是探索建立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近年来,跨区域公共治理与政府合作已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领域,三省一市合作建立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跨区域应急管理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通过美、加、日3个发达国家以及长三角城市群进行府际合作与协同治理的案例,可以看到有4个方面可供借鉴。一是推动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政府间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合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促进合作项目稳定运行。二是构建由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组成的多层次政府合作机制框架,通过政府引导式项目合作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三是设立专门的专业化协调机构,积极运用现代治理技术、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四是多元主体参与,引入由社团、企业、专家学者组成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监督,推动合作方案的贯彻落实。(作者:赵峥,李粉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