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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湖北、陕西等7省市新设立自贸试验区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09-01  点击:789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标志着,陕西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据新华社消息,商务部部长高虎城3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标志着,陕西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201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陕西省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3月向国务院申报设立自贸区。2014年6月,按照“边研究、边申报、边改革、边建设”的原则,省政府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为抓手,开始了自贸实践。 
 
  陕西自贸试验区涵盖了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高新区以及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等地。按照“围绕三大定位,主攻四大产业,突出五大功能,完成六大任务”的发展思路,力争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建成具有国际水准、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文化交流深入、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陕西开放发展新引擎,探索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有效路径,更好地支撑“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 
 
  目前,我国有上海、福建、天津、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此次设立的包括陕西省在内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按照国家要求,陕西省自贸试验区将主要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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