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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5-29  点击:5017
在多元共治理论兴起背景下,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农民、非政府组织、农村社区等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需要指出的是,多元主体共治并不是无中心或“泛”中心,地方政府仍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导者。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关涉农民群众根本福祉,已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是民心所向和客观所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领和应有之义。另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只是作为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亟待多元主体“合作共治”。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企业、农民和非政府组织等相关主体在角色定位、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利益冲突,使得农村环境治理失灵成为现实的常态。在多元共治理论兴起背景下,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农民、非政府组织、农村社区等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需要指出的是,多元主体共治并不是无中心或“泛”中心,地方政府仍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导者。作为主导者,地方政府既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还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鉴于农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地方企业在生产与经营中寻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对市场、农村社区、农民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积极探索绿色生产与经营模式,主动公开环保信息。而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人,农民需要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身践行绿色生产与生活理念。同时,还应自觉监督地方政府、企业等主体的生态环境行为,真正把保护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当作“自家事”。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是从公益性角度出发,故需在拓展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不断提升组织成员的综合素养,并与国外环保非政府组织开展有效的交流和合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农村社区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区应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以及新乡贤的示范作用,努力将自身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效载体。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
 
         总之,唯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理念融入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并督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进而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向两者协调发展的‘双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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