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赋能乡村与地方政府外部供给的协同优化
(一) 成立政府专业化职能指导机构
“大海航行靠舵手”, 在互联网产业的“商海”里, 政府就是指引产业初期发展的“舵手”, 要求其既要有业务的精通, 还要有业务的专注。因此需要成立电商专门负责部门, 专人专事, 改变以往“领导小组”形同虚设的局面。通过从现有相关部门中抽调或招聘等形式组建专业化电子商务业务部门, 以更加专注、专业的原则负责指导涉及县域电商整个产业链建设, 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政府部门在系统、全面地指导电商产业发展中, 一方面便于电商企业与政府建立有效的对接, 反映问题或提出发展建议;另一方面, 专人办专事能够有效解决以往政策制定周期长、易变更、落实难等问题。
(二) 改“以奖代补”为共享资源投资
资金和技术缺乏是限制农村产业发展的共性因素, 而“以奖代补”的政策扶持并不能真正对初创涉农电商给予及时的支持。以地域特色农产品宣传为例, 个体投资宣传的成本较高且县域产业个体寻求大型传媒合作也存在难度。因此, 地方政府与其投入大量资金奖励少数经营业绩突出的商户, 倒不如牵头出资聘请专业技术团队, 将其作为共享资源服务指导县域电商发展。毕竟县域尤其是农村的电商主体多数文化程度不高, 掌握的专业营销知识、电商技能有限, 存在明显的“信息化不等式”[9]现象, 即“有电脑”≠“会用电脑”≠“提升经营效益”。也因此, 枞阳县电商协会中有38%的成员认为政府应出面引进专业的电商技术指导团队, 帮扶本地发展。此外, 政府还应聘请专业传媒公司制作并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涉及饮食、风景、人文、工农业产品等的各类宣传片和宣传广告, 提升地域特色产品及人文风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 还应充分借助特色旅游、文化等资源, 打造主题活动以扩大与农业相关产品的知名度, 如举办特色农产品节等活动, 为县域众多小微涉农电商提供“借船出海”的发展契机。
(三) 打造地域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标准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电商涉农发展离不开实体产业的支撑, 离开优质的产品, 就失去了发展根基。同时, 依托电商发展农业农村产业, 并不是形式或规模上追求“小产品大市场”, 实质在于农业农村产业的转变升级。因而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协调, 建设县域统一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标准以树立地标产品, 改变以往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不统一、标识杂乱、工艺简陋等劣势。如政府相关部门与涉农经营体联合规划产品标准化体系, 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质量检测标准、服务标准, 抱团发展并培育集群产业、集群产品和集群网商, 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包装, 并注册相应商标申请专利。
然而特色农产品打造还需基于区域资本、劳动力、自然资源等要素禀赋实际, 不能一味求时尚、求新颖、求高端, 而应发展最有基础、最有特色、最具潜力的主导特色品牌。同时, 地方政府还应提升全局意识和差异化发展意识, 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并重。对于发展层次和规模不同的产业企业, 应分门别类, 采取针对性引导策略和产业体系标准, 避免因“一刀切”而限制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四) 建立县域产品质量监管与维权机制
产品质量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互联网的普及, 更进一步加重了产品质量对企业市场生存力的考验, 一个微小的负面评论或报道就可能给企业造成沉重打击。如2017年7月27日, 美国麦当劳被曝食品不卫生事件, 在短短1小时内麦当劳股票就直落1.3个百分点, 损失达1亿美元之多。一个在生产、管理、公关等各方面都已非常成熟的全球性企业, 遭遇负面报道时损失都如此之大, 那么县域电商或涉农企业更难以抵御同类事件的影响。
目前, 枞阳县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出众多小微电商, 一些原先从事传统产业模式的企业也引进互联网销售。所以, 迫切需要县政府牵头联合第三方资质机构建设不同产品质量认证、监管体系, 以确保县域产品质量, 从而避免对本地产业和县域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同时, 县政府相关部门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也应发挥职能作用, 联合县域电商协会等组织通过聘请专业法律团队, 针对电商产品质量“打假”等问题, 为县域电商发展保驾护航。毕竟单个涉农小微企业在维持正常经营的同时还要应对法律诉讼等, 难免会出现资金、精力等方面捉襟见肘的情况。因而也更加需要地方监管部门纠正执法随意行为, 不再使行政执法成为“职业打假人”牟利的“工具”[10], 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保护小微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正常经营, 成为其发展后盾。
(五) 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 以实践创新整合农业闲置资源
互联网产业的深入发展使“共享”理念开始向各个行业渗透, 农业资源“共享”将会成为未来农业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的政治、文化及现阶段发展现实等决定了小农经营的长期性, 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 农村劳动力流失致使农业资源利用的不平衡矛盾加剧。基于这一现实, 我国当前也在逐步探索农业农村领域的制度创新与改革实践。其中如农地“三权”分置的创新实践, 目的就在于使农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 进而使农地流转更为顺畅, 提高农业产业效率[11]。枞阳县麒麟镇以苗木为特色产业, 在访谈中多位苗木基地负责人反馈的共同问题就是农地流转整合问题成为目前经营中的一大制约因素, 除了农地跨村域流转困难外, 其更为关键的原因是有农地流转意愿的农户和作为承租方的苗木大户之间供求信息对接困难。
一个高质量且有效率的农业供给体系建设, 关键取决于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和整个产业链效率的提升。所以, 地方政府应树立“全产业链条”理念, 在国家政策供给条件下积极动员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搭建土地经营权流转互联网平台, 让客户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就可查询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的需求, 这样将极大地促进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整合, 进而活跃农村市场经济。基于类似“互联网+平台”建设, 还可实现种植大户和农村闲散劳动力之间的用工信息对接、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和农户之间的服务供需信息对接等等。实现乡村振兴, 是多元要素的共同参与和城乡互动的交流融合, 资金、技术、产业、理念等等都可借助信息平台共享, 提升要素整合效率和价值作用空间。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和农民市民化进程推进, 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等流转创新实践迫在眉睫, 而地方政府部门无疑是推动这一实践创新的主导者和相关平台搭建的核心参与者。
(六) 拓展产业布局, 赋能乡村长远发展
由于电商颠覆了传统多级分销体系, 降低了分销成本, 使成本和效率优势在电商产业中得到明显体现。但自20世纪90年代诞生至今, 电子商务已快速发展至成熟稳定, 其优势也并非仅体现在产品销售的快捷、便利等方面。从最初的“物流战”到“价格战”, 再到电商“造节”等都已偃旗息鼓, 可伴随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而来的线上与线下“O2O”模式却日益兴起, 如基于互联网推广的乡村体验消费、休闲消费及参与性消费等。
以农业现代化振兴乡村, 并非简单概念上的发展现代农业代替传统农业。需要根据现代社会的市场环境和实际生活需求, 调整和改革经营管理方式, 以此实现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13]。因此, “互联网+”给乡村电商产业发展带来的潜在价值还在于通过数据和信息的整合、互通、分享、分析等提炼商业价值, 以此指导农业农村产业的长远规划, 以大数据的应用颠覆商业社会的传统营销行为。同时,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 企业成本压缩的大环境下, 生产工艺的物联网技术升级、市场风险的云计算预判, “互联网+产业”的新业态衍生等等, 都将会为新兴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创造机遇。所以, 在发展传统电商产业链的同时, 地方政府应抢占先机, 大力引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挥“互联网+”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起到任何传统经济形态无法企及的快速高效的巨大作用”, 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型发展, 补齐“四化同步”中农业现代化这一短板。
目前枞阳涉农电商仍处于“网络订单+出货”模式的传统电商阶段, 这就使得生产优势先天不足的农业农村产业在激烈的电商竞争中难以胜出。因而, 地方政府需以高站位全面认识“互联网+”的生产工具性优势, 打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产业链”, 通过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环节的应用, 为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创新驱动力。但是“互联网+农业”产业发展毕竟需要大量投资, 单靠政府资金投入存在“财政约束”, 所以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与企业、农户等之间的对接。一方面, 安排专项财政采取PPP等模式驱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创新农业组合方式, 纠正传统“小农意识”, 组建农业合作社等实现规模经营以降低新技术使用成本, 并以现有涉农龙头企业为产业示范和支撑, 打造并完善相关政策配套设施建设和经营人才队伍建设, 进而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实践。
结 语
虽然目前枞阳县电子商务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且涉农产业基础薄弱, 但结合地域资源挖掘特色农产品优势, 将是县域涉农电商发展和电商赋能乡村振兴的根本所在。
电商赋能县域乡村经济进程中存在明显的技术困境、产业困境、人才困境及平台困境等, 地方政府对其又存在外部供给困境, 且在产业初期占据“困境统领”地位。政府作为推进地域电商产业的政策制定者, 应当首先认清发展电商产业的初衷, 变上级行政驱动为内在驱动力, 变政府主导为市场主导。从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到软件环境构建, 为电商从业者做好平台服务。同时, 只有不断提升自身指导能力, 改进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组建专业化指导机构, 才能更充分地发挥政府在产业推进、空间布局、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主导优势。县域涉农电商发展初期, 多数经营体缺乏自我造势能力, 对此地方政府供给应改笼统的“以奖代补”为精准“发力”。通过政府牵头, 引进技术指导团队打造品牌营销战略, 使经营者低效率的各自为战转变为抱团发展的新模式。
电子商务产业经过多年发展, 传统模式的市场空间已接近饱和。借助互联网技术, 实现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 通过“互联网+产业”业态拓展, 创新产业模式才能够摆脱“步人后尘”被动局面, 出现“弯道超车”的转机。所以, 电商赋能乡村产业的关键和本质是回归农业农村产业本身, 以互联网技术为新要素注入, 发展优势产业, 培育地域特色产品, 无疑是当前传统农业区域依托电子商务振兴乡村产业过程中地方政府外部供给的迫切任务。(作者:刘承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