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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推进乡村软治理的路径研究(一)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7-09  点击:1983
从乡贤回归的现实背景及其所蕴含的治理逻辑可以发现, 内生于乡土社会的新乡贤在获得村民认同的基础上嵌入既有治理结构, 有利于纾解乡村治理困境。但在推进乡村软治理的过程中, 要规避通过政策特殊化来达到“培育”新乡贤的不当举措, 避免简单硬性地将新乡贤作为上级政策

        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迅猛推进, 加速了传统村落的衰败和乡土文化的消逝, 带来了乡村社会发展变迁中的治理困境, 使得与传统直接管控的硬治理模式不同的间接嵌入的乡村软治理进入了现实语境, 而注重文化重建的新乡贤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乡村软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需要。从乡贤回归的现实背景及其所蕴含的治理逻辑可以发现, 内生于乡土社会的新乡贤在获得村民认同的基础上嵌入既有治理结构, 有利于纾解乡村治理困境。但在推进乡村软治理的过程中, 要规避通过政策特殊化来达到“培育”新乡贤的不当举措, 避免简单硬性地将新乡贤作为上级政策和价值观念的传声筒, 避免脱离实际的“一刀切”和过度理想化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其中“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推动农村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视域下, 新乡贤作为一种非正式权威及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中介, 正不断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乡贤文化”,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 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积极引导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基层政府纷纷搭建“乡贤回归”工程, 陆续成立各类新乡贤组织, 如广东清远, 浙江德清、上虞等地设立乡贤理事会, 绍兴设立乡贤参事会, 台州成立乡贤联谊会, 湖北鹤峰县邬阳乡成立乡贤道德评判团, 江西省万载县创建“乡村党外民间人士工作室”, 江苏省丰县梁寨镇创设“乡贤工作室”等。特别是浙江省, 各种名称的乡贤组织纷纷涌现, 截至2017年底, 浙江省明确提出“新乡贤组织”概念并开展工作的已有16个县 (市、区) 和2个市以及众多乡镇[2]。学界也将“新乡贤”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依托。培育新乡贤、促进乡村治理, 日渐成为一个媒体和政、学两界热议的话题。
 
        乡贤治村是在中国传统的贤能政治演变影响下形成的一种村庄治理模式, 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需要。当前新乡贤之所以成为促进乡村良性治理的重要议题, 一方面, 是由于我国乡村治理结构历来相对封闭, 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乡村建设运动基本都是依靠“外生”于乡村的知识分子推动的, 乡村内部缺乏“内生”力量的对接, 乡村阶层和权力结构主体缺乏流动性;另一方面, 是基于对传统社会“土豪劣绅”的集体记忆, 以及近年来部分村庄在“富人治村”“能人治村”模式下村庄权威垄断村庄资源, 与村庄黑恶势力之间勾结谋取不法利益的现实。学界和媒体不乏对乡贤污名化以及“伪乡贤”“新村霸”借乡村振兴之机粉墨登场侵吞乡村资源的各种隐忧, 并引发热议;政界认识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激发农村内生活力, 应对乡村日益严重的空心化、老龄化给基层治理带来的挑战。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 新乡贤能否改变村庄权力向上集中的治理结构?怎样规避新乡贤在推进乡村软治理过程中陷入名实分离的实践误区?如何制定和有效落实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培育机制和评估机制?基于此, 笔者从新乡贤的文献回顾入手, 剖析外生于乡土社会的新乡贤以何种方式嵌入到基层治理结构, 探讨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过程中所蕴含的治理逻辑及其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最终的落脚点在于为基层政府在实践中作出妥当的政策安排提供参考。
 
        二、新乡贤文献回顾
        我国历来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 乡绅或乡贤在村落社会和乡里制度中承担着重要的治理功能。乡绅是对那些在乡里社会有崇高威望或者为乡土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地方官员或者社会贤达的尊称, 他们通过一套约定俗成的礼法体系来维系乡村社会的运转, 是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3]。“乡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一个有褒扬意味和内涵的概念。乡贤一词最早出现于东汉, 一般指德高望重的“乡邑贤达人士”, 即“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4];“乡贤”是对有德行、有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 是对其人生价值的肯定和荣誉认可。乡贤是乡绅群体中的佼佼者, 在传统社会中, 乡贤一直发挥着加强文化教育、改良世道人心、维持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作用。但乡贤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乡绅概念, 乡贤之“贤”更注重道德层面的意义, “有经济实力但达不到道德标准的, 可以是乡绅但不是乡贤;道德卓著而经济状况困窘的, 可以划为乡贤但难言是乡绅”[5]。乡贤自古扎根于乡土社会, 是联结政府官吏和基层民众的中介, 根深蒂固地内含着杜赞奇所说的为乡村组织成员所认同的包括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象征和规范 (symbols and norms) , 它们由文化网络中的制度与网结交织维系在一起。这些组织攀援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 (symbolic values) , 从而赋予文化网络以一定的权威, 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
 
        相对来说, “新乡贤”一词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较晚, 目前可查到的文献是2008年《绍兴晚报》以《新乡贤倾情弘扬乡贤文化, 青少年“知、颂、学”乡贤精神》为题对上虞市乡贤研究会所作的专题报道, 这是迄今媒体及报刊首次使用“新乡贤”一词。2013年《光明日报》推出一批“新乡贤-新农村”的专题报道后, 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目前, 学界对于新乡贤的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19年5月中旬, 在中国知网以“新乡贤”一词进行篇名检索, 共搜到文献资料约290篇, 其中大都集中刊发于2016年后, 包括学位论文21篇, 期刊文章约180篇, 其余83篇为新闻报道。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 学界有关新乡贤的相关研究成果迅速增多。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梳理和归纳, 可以将其研究视角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关于新乡贤的概念及内涵界定研究。当前学术界对中国新乡贤的概念尚未达成共识。李金哲 (2017) 将“乡”的范围限定在乡村, 认为“贤”代表了威望和道德水平, 乡贤简而言之就是乡村的贤能之士[7]。胡鹏辉 (2017) 认为,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新乡贤的主体是居住在乡村的“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的复合型精英, 其核心作用在于“凝聚乡邻, 以道义整合利益”, 是新时代能适应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能发展出共享价值规范体系并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8]。张露露、任中平 (2016) 将对“新乡贤”意涵的考察纳入了政治环境的变迁过程中, 认为新乡贤所处的政治制度环境已从等级森严的专制统治转变为民主自治, 其社会权威是建立在民众认同的基础上而非传统的身份等级取向[9]。第二类是关于新乡贤的类型划分研究。研究者们认为与传统乡贤的类型划分相比, 新乡贤的来源更加广泛多样化。范景鹏 (2018) 认为, 现代农村中新乡贤包括德高望重型、退休官员型、致富反哺型、高知善举型、文化能人型和道德模范型等多种类型[10]。而陈晔 (2018) 则将新乡贤分成两类, 一是体制内的精英如乡镇领导干部、优秀党员干部、退休领导干部等, 二是体制外的精英如村干部、海归华侨、乡村致富带头人、在外资助乡村建设的企业家、热衷乡村事业的社会团体等[11]。第三类是关于新乡贤回归的背景研究。多数学者认为新乡贤回归是特殊的现实背景使然, 是后农业税时代直接硬治理面临困境、内生性权威嵌入的需要。如付翠莲 (2016) 认为, 重塑乡村精英的“新乡贤治理”模式, 可以有效缓解后农业税时代乡村直接硬治理模式下面临的多重治理困境[12]。第四类是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度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新乡贤有利于乡村治理走向良性有序。王文龙 (2018) 提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发展乡村经济、传承乡村文化, 能进一步加强乡村社会整合力量, 激活乡村善治资源, 最终可以完善乡村自治[13]。郎友兴等 (2017) 从地方实践的角度, 以浙江德清东衡村乡贤参事会参与乡村治理为个案, 将新乡贤的功能定位为政府的智囊团, 对于新乡贤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吸纳, 可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是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第五类是关于新乡贤面临的主要困境和未来发展路径研究。邓坚 (2018) 基于传统认识等方面的原因, 认为新乡贤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模范式”乡贤多、“参与式”乡贤少的现象;在振兴乡村过程中新乡贤仍然面临激励机制缺失、作用效果不佳等困境[14]。邹心平 (2017) 认为, 乡村的封闭性使新乡贤在乡村投资保障问题以及归属感、家园感如何落实等系列问题上面临发展困境。基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可能面临的诸多困境, 研究者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15]。钱再见 (2019) 认为需要政府、社会、乡村等多方合力, 进一步优化新乡贤人才政策扶持机制, 构建新乡贤人才孵化机制, 创新新乡贤人才使用机制, 型塑新乡贤人才涵育机制, 真正让新乡贤“回得来”“干得好”“留得住”[16]。付翠莲 (2016) 认为应将新乡贤治理纳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重塑乡村精英的“新乡贤治理”模式, 弘扬乡贤文化, 提升乡村社会共建力, 充分利用乡贤理事会等非正式权威的影响力, 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其辅助“村两委”的作用, 促使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12]。总体看来, 这些研究大多还停留在对新乡贤概念界定、类型划分等较浅层面上, 系统的理论提炼、总结和全局视角相对欠缺, 对于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的研究相对不足, 对新乡贤的培育机制、评估机制的研究力度不够, 鲜有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误区角度深入探究。此外, 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研究方法上定性多定量少, 研究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扩展。
 
        由于学界对新乡贤概念界定尚存在一些分歧, 导致社会上对于这一新群体的认知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 新时代新乡贤应具有更宽泛的内涵, 其内涵和外延应既包括扎根农村的本土乡贤, 也包括离开乡村但经常与家乡联系沟通、愿意回归乡土反哺家乡且具有奉献精神的离土乡贤, 即应包括扎根于乡土社会文化的德行高尚、对乡里公共事务有所贡献的人, 以及乡土文化中培育出来的经济能人、文人学者、成功创业人士、退休公职人员、农村道德楷模、返乡务工人员等。新时代新乡贤是行德行善、做公益事业的先导者, 是乡土文化、乡风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社会发展的乡贤文化、提倡新乡贤回归并参与乡村治理, 对于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等优良传统起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与劝导作用。笔者关于新乡贤概念和范畴的界定是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的社会贤达, 不是传统带有负面含义的革命话语“乡愿”“土豪劣绅”。
 
        相较于传统乡贤, 新乡贤究竟“新”在何处?学界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有研究者认为“乡”所指代的范围扩大, 甚至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也有研究者侧重于新乡贤的“新”在“贤”所指代的道德内容因时代而变化, 如现代思想和乡土情结代替了传统的道德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者和推动社会主义乡村振兴践行者的身份增添了新的时代价值元素, 对传统儒家思想进行了扬弃。本文认为新乡贤之“新”主要指新环境、新标准和新观念。一是新环境, 指新乡贤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迁, 即市场经济背景下贫困村庄的逐渐解构和当前乡政村治的治理结构的变化。二是新标准, 相对于传统乡贤, 新乡贤更多是基于专业技能, 如医生、教师、种养殖大户等, 强调其对于村民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传统乡贤荣誉的取得往往是基于宗族和血缘, 强调其对于乡土资源的支配力。三是新观念, 传统乡贤的观念是儒家的德行和行善事迹, 而新乡贤则在其中增加了理性、民主、包容等多种元素。

        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推进乡村软治理的路径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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