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部委与部门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二)政策内容摘要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3月19日。

中央预算内投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支持项目

关于“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国家战略区域海洋生态修复工作部署,2020年“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支持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原则,更多采取贴近自然的修复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恢复功能,谨慎使用大规模人工修复手段,努力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并统筹考虑涉及海岛及周边海域保护相关工作。


中机院专注于行业研究咨询近20年,提供项目策划、项目可研、项目申报咨询(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农林扶持)、EOD项目全流程、片区投融资规划、区域综合开发、老旧厂房更新、央企重大投资咨询、政府化债、双碳咨询、产业服务等。





上一篇:中央预算内投资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下一篇:中央预算内投资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在线咨询 400-666-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