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
(二)政策内容摘要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2021年4月27日。
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支持重点和范围
1、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2、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 2000万元,健身步道和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按照平均总投资600万测算,每个11人制标准足球场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测算。其他制式足球场每块定额支持30-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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