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二)政策内容摘要
《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2021年12月24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的要求,推进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同时,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标准和安排方式。办法要求,项目单位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要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三)支持项目
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支持范围包括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骨干防洪减灾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支持范围包括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水文基础设施工程等。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 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1、申报资料
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该专项水利工程,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已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和监管,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
2、申报窗口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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