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门。
(二)政策内容摘要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门,2023年2月20日:本专项安排遵循突出重点、确有必要、程序完备、成果共享的原则。本专项支持形成的研究性成果属于国家所有,应按规定加强共享共用,并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下达至具体项目、打捆切块下达等方式。其中,下达至具体项目的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在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三)支持项目
适用于申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领域前期工作项目。
对农林水气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及批准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各地区相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对农林水气行业以及重点地区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其他农林水气重大项目。
前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设规划、工程实施方案等研究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服务于重大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基础性工作;涉及工程的重大问题研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度较高且确需支持的其他前期工作。
(四)申报条件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是否多头重复申报或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1、申报资料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投资完成、项目进展等情况信息。
2、申报窗口
有关行业部门申报安排前期工作项目应编制项目任务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超过 3000 万元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
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投资完成、项目进展等情况信息(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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