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已经成为当代经济三大形态之一。数字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和融合,正在促成传统产业的样态变革。数字文化产业就是这一变革浪潮的典型代表。数字文化产业具有数字化、文化化、工业化三大基本特征,数字化能够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更高速度的增长,更好满足个体的差异化需求,并促使文化服务产业跳出“停滞部门”行列。高质量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紧紧抓住数字化建设这一核心从三个方面重点发力:提升文化生产的数字化水平,积极引导文化产业向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以平台建设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断提高平台建设水平。


一、数字文化产业的特征

正如前文指出的,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之间的天然亲近性使得二者能够快速、深入地结合,并产生一种全新的产业形态——数字文化产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数字文化产业分为四大类,即数字文化技术设备制造业、数字创意内容业、数字化文化娱乐业和数字化文化服务业。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数字文化产业涵盖了数字文化技术设备制造的数字产业化和数字文化服务供给的产业数字化两大领域,数字文化产业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数字经济的外围产业部分,而且涉足了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部分。数字文化产业已经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产业形态,而是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深刻理解数字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充分认识文化产业数字化的丰富内涵。数字文化产业不同于传统文化产业,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化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一方面体现为数字技术或数字信息在生产诸要素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体现为数字技术或数字信息在产业产值中的主体性贡献。界定一项产业是否属于数字文化产业,就是要看“数字”这一关键要素在这项产业中的影响范围。“数字”要素未能发挥主导作用的文化产业,不属于数字文化产业。依照此标准来观察现实中的文化产业形态,尽管一些文化生产活动与数字要素相关联,但数字要素的影响范围和深度都十分有限,并没有在产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那么这种产业形态就不应归属到数字文化产业的范围。


数字经济不是虚拟经济,数字文化产业同样不是虚拟经济。数字文化产业的很大一部分构成确实呈现出鲜明的虚拟化特征,如数字动漫、云上演出等新兴数字产业,通过借助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来实现向社会的文化产品供给。人们在享受这样的数字文化产品时,从产品的供给手段到产品的丰富内容,虚拟化都是其基本特征。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线上内容生产模式下的虚拟经济形态构成重点发展方向之一。然而,数字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文化产业的其他类型一样,生发于现代产业体系的基础之上。现代产业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从生产的原料供给、生产工具的使用到产品的流通配置,均印有鲜明的工业化特征,可以说,没有工业生产就没有现代产业体系。一般认为,文化产业是工业体系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文化产业本质上是一种工业经济。文化产业是工业革命以后的文化生产样式。今天,工业生产正在迈向数字生产,但生产基础仍然是以工业为根底。毕竟没有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和高精的工业生产技术,绝不会有芯片的生产、软件开发技术的进步、5G的普及等,就更不会有基于以上技术、设备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运用。数字文化产业是工业化、信息化的复合产物,其发展离不开强大的工业基础。


数字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下的其他产业相比,最大区别当属其突出的文化特征。然而,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在学理上,缺乏文化内涵的产品,将难以被称为文化产品,缺乏文化产品供给的产业,也难以被称为文化产业。但在现实中,情况要复杂得多,要找到一件完全没有文化内涵的文化产品基本是不可能的。生活中更常见的是,文化产品中的文化品质难以满足潜在顾客的需求,人们不愿为“劣质”文化产品支付任何的成本。近年来,我国各大景区的旅游纪念品品类呈现出大比例的雷同,导致很多游客抱怨买不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标志性产品,从而降低消费欲望,限制了纪念品市场的发展。一定意义上,特色化是文化的生命,高品质是人们的追求,只有不断开发高质量的特色文化产品,才能获得巨大的市场收益。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的新形态,也必须遵循文化产业的一般特征,将高品质文化内涵作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和扩展。


以上论述表明,数字文化产业具有数字化、工业化、文化化三大基本特征,三大特征缺一不可、相互连接、彼此影响。当然,数字化构成了数字文化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最突出特征。更加精准地理解数字文化产业,有必要对数字化进行更加深入的剖析。具体来看,数字化使文化产业出现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第一,数字化推动文化产业实现了更高速度的增长。国家统计局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据显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实现较快增长,对文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2023 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收中,文化新业态的营业收入占比接近 4 成,增长贡献率为 75.6%。在文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 16个行业小类中,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互联网广告服务和数字出版 3 个行业小类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达到26.9%、16.3%和16.1%。数字经济对文化产业的显著带动效应也得到了诸多实证研究的证实。韩松和王洺硕选取 2012—2019年我国部分省级地区的文化产业投入产出的面板数据,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受数字经济影响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数字经济的正向影响是显著的且具有明显的空间溢出特征。陆建栖和任文龙运用 2011—2020年的数据,同样证实了以上结论。数字技术的进步将文化阅读从文字、音频推向了视频阶段,视频网站发展迅速,成为制造互联网文化内容的主力之一。


第二,数字化使文化产业可以更好满足个体的差异化需求。数字化使经济学中的长尾理论变成现实,促成了经济上的长尾效应。克里斯·安德森曾提出著名的长尾理论,认为商业的未来不在大众化的热门产品,不在正态需求曲线的头部,而在需求曲线的那条无穷长尾巴。在统计学中,正态需求曲线的中间突起部分被称为头部,意味着大多数人的一般需求;正态需求曲线的两边平缓部分被称为尾部,意味着个性化的小量需求。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传统文化生产通常注重大众需求,个性化的需求难以被满足。数字经济到来后,个性化需求可以借助便捷高效的网络将海量个体需求汇聚起来,实现市场累加,形成一个能够媲美大众需求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市场。例如,互联网音乐、网上书店的一半收入都来自冷门的小众产品。数字化颠覆了传统文化生产牺牲个性化的做法,实现了个性化需求的规模化生产及其市场效益,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


第三,数字化促使文化服务产业跳出“停滞部门”行列。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等阐发了“成本弊病”问题。他们提出,经济部门包括生产力快速提高的“进步部门”(如产品制造、现代农业)和生产率相对稳定的“停滞部门”(如教育、医疗、艺术表演),“进步部门”生产率的快速提升将导致“停滞部门”生产成本的相对上升。这一理论揭示了文化服务行业生产效率的停滞化问题。然而,数字化正在改变这一局面。数字经济时代,文化服务经过移动存储可以被无限复制并广泛传播,数字化的高级阶段——智能化更是能大大降低文化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强度。也就是说,数字化之后,服务业与传统制造等部门一样可以归入“进步部门”,一样可以实现高效率生产,形成新时期的“结构红利”。


二、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成为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质量的必要途径。数字化给生产资源配置带来的效率提升,以及创造的全新文化需求,要求在文化产业发展中重视数字化建设并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在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各个领域发展目标的背景下,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就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应有选择。那么,何谓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其标准又是什么?根据当前学者的论述,只有良好产业生态的发展才可能达到高质量发展。具体到数字文化产业,就是要通过构建高水平的文化产业数字生态体系,在技术创新、需求反馈和消费升级等方面实现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文化供给与文化需求的匹配。无论是数字生态体系建设,还是推动文化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数字化都是核心要素,只有抓住数字化建设这一核心,才能真正实现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发力:


第一,提升文化生产的数字化水平,积极引导文化产业向智能化转型升级。数字经济浪潮下,替代式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基本形态。在数字经济的高效率、长尾效应等的作用下,优势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垄断市场份额,获得超越常规的经济收益,从而快速击垮原有市场主体。市场在不断淘汰低效、无效的市场供给中完成自我更新和升级,因此,我国文化企业要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提升自身的数字化水平,运用现代数字设备、信息网络技术组织生产,将文化产品创新与数字技术运用协同起来,让数字化成为助推文化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数字技术的运用应该努力走向深度融合。有研究表明,与那些将互联网技术仅仅作为办公工具的企业相比,将互联网技术用于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数字化是一个过程,生产数字化发展到现在已经进入智能化生产阶段。智能化可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要素的协同规划和优化管理,不仅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速度,而且能使企业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并实现个性化定制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新兴数字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领域的运用,应发挥新技术对生产过程的升级改造作用,推动文化企业业态的创新。


第二,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当代产业发展具有全球化属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产业技术标准的通用性和统一化。统一技术标准对于促进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和更大范围的产品流通至关重要。统一技术标准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产生更多的网络外部性收益,而且有助于建成一个更加开放、统一的文化产品交易市场,从而使各方参与主体获得更大收益。数字经济时代,技术的更新迭代更加迅速。具体到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安全标准等亟须建设和更新。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规模巨大,对产业标准有着巨大需求。同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又面临与国际产业巨头的激烈竞争,只有创造出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趋势的各种类型的产业标准,才有可能维护好我国的文化产业安全,进而增进我国的文化建设。全新的、有效的、通用的技术标准在产业相关的各类标准中占据着核心地位,也是各国争夺的产业制高点。经过不懈攻关,中国自主原创的手机动漫标准(标准号T.621)、“数字化艺术品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标准号H.629.1)先后被认定为国际标准,拓展了中国数字文化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技术标准制定权事关产业竞争优势的争夺,在国际市场一体化背景下,除了企业自身加强技术研发、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家层面也应该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对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通用技术进行攻克,并积极协调政府力量、企业部门、标准化组织等多方力量,提高协同合作效率,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领域的话语权。


第三,以平台建设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断提高平台建设水平。数字经济具有鲜明的平台经济特征,这主要得益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各类产业的深度融合。当前,数字网络平台建设已经取得长足的发展,网络设施和移动网络设备更是得到全面普及,网络联结产生网络效应。梅特卡夫定律显示,网络的价值等于该网络内节点数的平方。海量网络用户的参与,使网络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发挥网络的集聚效应,在经济上实现效益的指数式增长。网络平台不仅将产品供应商和顾客群体更加广泛、精准地连接,而且实现了供应商之间的联结,为顾客营造了彼此沟通互动的桥梁,网络平台充分释放了网络效应的潜力,排除在平台之外的企业必将难以获得发展的动力。为此,以平台建设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断提高平台建设水平就成了文化产业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鼓励文化企业积极融入已有的各大网络平台,深度参与到网络销售、金融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等各类平台之中,与供应商、销售对象建立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可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打造文化产业专有平台,发展文化资源全时在线平台、文化素材创意赋能平台、生活美学场景体验平台和数字文化产业评估监测平台等四大关键技术平台,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赋能增效,并保障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成长。(作者:许艳萍,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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