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元治理支撑体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还要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主体间信任水平,培养村民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元治理的智慧能力建设,整合乡村社会资本,重构适应元治理需要的乡村组织。
(一)提高乡村治理主体信任水平信任和价值观既是元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核心要素。
如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环境信任度较低,不能形成价值认同,监督成本就会相当高,大约占到经济运行成本的35%~40%左右 。元治理系统中的信任度是乡村振兴的心理支撑,价值认同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撑,两大支撑是治理主体和谐交流、合作秩序有效扩展、责任心增强、摩擦成本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矛盾冲突采用法律途径解决的基石。
在我国乡村社会中,信任度低、共同意识缺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改变这种状况,最紧要的就是构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政府的诚信系统,发挥“掌舵者”在乡村振兴元治理中的垂范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乡村振兴的共同意识。这就要求“掌舵者”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关键决策的制定中落实好听证制度,聆听社会各界的真实建议和想法,使决策结果更符合民主和科学特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朝令夕改的情况;
二是坚守法治精神,带头遵法守法,确保法律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三是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务阳光透明,信息及时、精确;四是坚决破除乡村振兴中存在的形式主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证乡村振兴各项活动在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惩处。
(二)培养村民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
公民意识是一个包含多个维度的有机整体,包括权利、主体、社会责任、参与合作等方面的意识,其中最重要的是主人公意识。公民意识的强弱能够反映乡村振兴元治理的效力和水平。公共精神的强弱能够反映村民彼此间心理认同、相互团结、信任合作、互惠互利的水平,是社会资本整体水平的重要表征。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各治理主体会受到村民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激励,要深入挖掘乡村振兴中元治理催生的实际需求,抑制并降低道德和信任方面的潜在风险,为元治理注入发展动力。目前,我国村民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还比较薄弱,为促使村民积极自主地在公共场域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来促进其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成长,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信息咨询制度等 。
(三)提高元治理智慧能力
现代科学技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使乡村振兴元治理成为智慧治理,极大地促进了元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作用的发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元治理只有在对各种数据和信息进行科学与准确分析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科学施策,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集合海量数据资源,加强系统集成和智慧元治理标准建设,实施互联网+乡村振兴+元治理行动。不仅要实现信息和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而且要大力开发应用场景,畅通民情,提高服务效能。要通过乡村振兴的元治理,真正让老百姓办事变得方便快捷,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的目标,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整合乡村存量社会资本
我国正处在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元治理需要培育足量的社会资本。为累积更多社会资本,营造更优质环境,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政府作为元治理的主体,要通过法律渠道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社会关系进行界定,要借助大众媒体加以推广,要依靠法律来调解矛盾和冲突,要坚持正向激励为主 。
在利益驱使下,乡村中的优质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到城市,空心村现象愈演愈烈,并由此产生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悖论。因此,把乡村现存的精英、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整合起来,促进乡村社会网络中各种要素的协同,成为乡村振兴元治理取得成功的一个必然选择。这种整合要因时因事因势,在开始阶段以本土精英、本土资金等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在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靠相应的公共政策,挖掘乡村现存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等社会资本并加以融合;接下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制定政策,鼓励和吸引专家、教授、企业家、侨胞、大学生等本土在外的人才以“新乡贤”的身份回流乡村并承担使命,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破解空心化这一乡村振兴中面临的难题,使“空心”的乡村焕发“新生”,重新恢复“实心”。
以家庭为核心的乡村网络结构是乡村振兴元治理赖以依靠的重要元素。要复兴乡村社会传统文化中沉淀的优秀成分,加强乡村社会中的血缘、地缘、亲缘、业缘、学缘等网络联系,特别是要抓住家庭这个核心元素,使之与现代文明充分融合,成为乡村振兴元治理能够依靠的社会资本和力量,修复断裂的乡村联系纽带。家庭既是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核心与关注点。恢复家庭所具有的功能,就是抓住了元治理之根,可以保障乡村振兴元治理所需要的社会资本从家庭这个原点向外的辐射力。试想,如果一个家庭中的青壮年选择了外出就业,就可能影响该家庭在乡村治理层面上所能产生的效用。因此,振兴乡村产业,在本土为乡村精英打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能够有效促使家庭重新恢复并拥有完整的管理网络 。元治理通过对乡村社会资本进行存量与增量改革,提高元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治理能力,实现乡村社会资本从流出到流入的良性循环,使空心村恢复自我修复与调节能力,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五)构建适应元治理需要的乡村组织
组织具有通过制度、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获得稀缺社会资源的能力。组织在本质上是一个依附于正式制度的构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必需的运行机制之一。构建适应元治理需要的乡村组织,可显著改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并不可避免地导致乡村利益格局的调整。由世界各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演进进程可知,在不施加外力的情况下,乡村衰落是大势所趋。其原因在于,乡村组织会显性和隐性地瓦解公共服务,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资源会自发地按照边际效用由低向高转移,即从乡村向城市转移,而乡村则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与保障。因此,在脱贫攻坚战略取得成功后,适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建设来弥补乡村在制度上的缺失,不失为实施元治理的有效途径。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实施元治理的最佳组织的构建,需要遵循自愿、合法、有执行力、有稳定资本收入的原则。有研究认为,不应寻求一种唯一正确的组织模式,而应关注各种可能的治理模式及其对地方公共经济结构与绩效的影响。
很显然,这种观点略有偏颇。尽管实践元治理着重强调的是整个过程,但一个适应元治理需要、具有明晰目标与自身资源优势的组织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这样的组织不仅能有效避免因地方政府排斥治理主体而导致的元治理效果减弱,而且能有效提升整个组织的运行效率,保障组织的权威、地位、约束力与权利,确保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内部组织拥有更强的执行力。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拥有稳定的资本收入来源是乡村振兴元治理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保障。(作者:任 伍 叶 天 希 孟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