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3项转移支付,整合并入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共文化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整合的工作衔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切实提升财政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

1.重点方向
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2)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新闻出版单位等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和设备购置。(3)流动文化车购置。
2.补助标准
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50万元标准核定;戏曲公益性演出(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戏曲公益性演出(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按照濒危剧种数量和测算标准(每年购买演出100场,每场5000元)核定分省补助资金,具体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确定公益性演出服务的购买对象、购买场次和补助标准,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民族地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机顶盒按每户一次性补助100元核定;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按每个街道(乡镇)20万元核定,相关省财政部门、体育部门在安排项目预算时,要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财力因素。按照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权重各占50%)计算分配金额,再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分配金额调整确定补助数额。
3.申报与审批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区、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负责部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商同级宣传、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以下统称同级相关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年度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及上年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成效报送省财政厅,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市(区、县)不超过10个;省级相关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省财政厅。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不需报送申请。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以及项目评审情况,于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后9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市(区、县)级财政部门及省级相关部门。省财政厅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测算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前下达下年度部分专项资金预算预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