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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如何认定?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7-18  点击:158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以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对全省文化生产、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提升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以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对全省文化生产、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提升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每2年评审认定,本文以《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主要内容作为参考,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一、申报条件  

(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1.地方政府已建立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机制,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园区管理运营,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

2.园区已编制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发展符合江苏省及所在设区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文物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园区正式设立并实际规范运营2年(含)以上,四至范围明确,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4.园区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兼具旅游产业业态,已集聚不少于50家文化企业,且拥有一批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含)以上;

5.园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意孵化空间,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产业与政策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等专业性服务与保障;

6.园区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融合、产品研发、业态创新、科技应用、传播推广、运营模式、文化传承、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价值和带动作用;

7.园区内企业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园区内文化产业项目、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没有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政策规定;

2.在江苏省内注册并规范经营2年(含)以上,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3.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文化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含)以上;

4.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文化产业项目、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没有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二、申报流程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二)申报主体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并报送推荐材料。


三、评审程序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单位获得创建资格满1年后,应在2年内申请评审。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审程序:

(一)申报主体对建设成效开展自评。条件成熟的,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申请评审材料;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评估;

(四)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候选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五)经研究确定的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候选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评审不合格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经整改后可在1年内申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评审申请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动态管理  

获得认定的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以及获得创建资格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应于获得认定或创建资格之日起,每季度后次月20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处室报送上一季度经营发展统计报表;于次年2月底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总结和统计年报。


(一)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有以下事项的,应于实施后2个月内,经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1.示范园区(基地)管理运营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及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示范园区(基地)修订或制定新的园区发展规划或基地发展计划的;

3.调整示范园区区域范围和空间边界的。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厅予以撤销命名,收回证书和牌匾,并自撤销命名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申报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示范园区(基地)命名的;

2.提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产品或服务,或严重侵害公众权益,或侵犯知识产权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示范园区(基地)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复核达不到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要求、限期整改仍未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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