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发改环资〔2025〕910号),标志着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进入规范化实施阶段。文件明确了建设路径、支持政策与时间节点,现就企业及园区最需关注的要点进行客观解读:
政策核心目标,通过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每省限报2个),探索可复制的园区减碳模式,为全国园区低碳转型提供经验。文件明确要求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申报。
通知明确,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对零碳园区建设提出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等八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一系列政策保障。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企业需重点关注的4项刚性要求
1. 用能结构转型
园区企业需接入可再生能源直供系统(绿电直连、就近消纳),高载能企业须配置储能设施(文件原文:"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
2. 强制碳管理
企业必须接入园区统一建设的能碳管理平台(文件要求:"覆盖主要用能企业"),实现用能及碳排放实时监测。
3. 设备更新义务
重点用能设备需开展节能监察,淘汰落后产能(文件:"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淘汰落后产能")。
4. 出口认证基础
产品碳足迹认证需依托园区统一核算标准(附件4),未入驻企业无法获得国家级认证背书。
园区可提供的5类实质支持
1. 审批效率提升
对多能互补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文件原文),探索以区域能评替代项目能评,缩短项目落地周期。
2. 资金支持通道
协助申请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信贷
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开辟绿色债券发行通道(文件明确列出三类资金)
3. 土地要素保障
优先保障零碳园区内新建项目及新能源设施用地(文件:"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用地保障")。
4. 技术服务体系
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节能改造、碳核算等服务(文件:"支持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
5. 电力交易机制
组织企业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形式参与电力市场,获取电费收益(政策明文鼓励)。
首批申报的3个关键节点
1. 2025年8月22日前
各省发改委联合工信、能源部门推荐不超过2个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含附件1基本条件、附件2申报书)。
2. 国家审核阶段
发改委根据产业代表性、减排潜力等确定首批名单,未入选者可参与省级试点。
3. 验收授牌
建设期满后通过评估验收(依据附件3指标体系)的园区,获"国家级零碳园区"授牌。

区的现实影响
1. 企业成本结构变化
短期需投入设备更新与系统接入,但可通过绿电采购降本(政策支持绿证交易)、享受区域能评提速扩产。
2. 园区竞争力重构
国家级园区将获得:
- 专项融资优先权
- 土地指标倾斜
- 出口企业集聚效应
3. 技术标准统一化
附件3(建设指标)和附件4(碳核算方法)首次建立国家标准,终结地方各自为政局面。
本政策通过建立标准体系(4个附件)+ 开辟资源通道(土地/资金/审批)双轨驱动,为园区低碳转型提供可操作性框架。企业需紧密配合园区申报进程,重点关注绿电接入、碳管理平台对接等强制要求,方能把握政策窗口期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