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五五”期间,国家将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旅游资源品质及旅游需求变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新增国家度假地功能区划,推动度假旅游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增加旅游用地专项规划,解决旅游用地问题;在国家生态保护区通过发展绿色旅游,探索生态价值旅游转化路径;在乡村旅游聚集区研究乡村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问题。
“十五五”期间,旅游空间形态的建设和重构已迫在眉睫,这是我国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旅游本质上是人的空间移动,旅游经济是以这种移动为基础形成的经济系统。因此,旅游经济与其他经济类型不同,除了需要满足旅游者活动的产业外,还需要相应的空间支持。若缺乏与旅游活动匹配的空间形态,旅游经济将难以正常运作。
不同类型的旅游需求需要不同的空间来实现,如观光旅游需要景区或旅游区,度假旅游需要度假区或露营地,休闲旅游需要街区或旅游综合体,研学旅游需要营地,而健康旅游和运动旅游则需要专门的基地。只有构建与旅游形态相适应的空间,旅游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旅游融合和旅游要素独立化双轮驱动下,我国旅游空间形态从单一的景区或旅游区向多元化转变,初步形成了与大众旅游相适应的空间体系,包括景区、旅游区、度假区、旅游街区、旅游综合体、旅游营地、旅游基地、旅游绿道和旅游风景道等,为旅游产业发展和业态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战略布局层面思考旅游空间的重构,有近期和远期两个目标。近期目标是要构建起与旅游形态相吻合的多元化旅游空间形态,景区或者旅游区这类空间的数量与规模已经基本满足市场的需要,质量与管理的提升是这类空间形态发展的重点;加大度假区、旅游街区、旅游综合体、旅游营地、旅游基地、旅游绿道、旅游风景道数量的供给是近期旅游空间重构的重心。
远期目标是要构建更大尺度的国家和区域性度假区体系,以充分适应我国大众旅游时代的需要。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通过旅游集聚效应,已经初步形成了渤海湾、沿太湖、海南等国家度假地的空间格局,都市区划下也形成数量众多的乡村度假地空间格局。大尺度的国家度假地和乡村度假地框架,将会改变我国旅游空间的基本走向。
在“十五五”期间,国家将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旅游资源品质及旅游需求变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新增国家度假地功能区划,推动度假旅游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增加旅游用地专项规划,解决旅游用地问题;在国家生态保护区通过发展绿色旅游,探索生态价值旅游转化路径;在乡村旅游聚集区研究乡村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问题。这些问题都应成为“十五五”期间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