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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8-01  点击:560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规划〔2014〕13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4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统计局等1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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