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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项目适合申报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还是中央预算?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1-21  点击:1117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当前形势下,争资争项仍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如何用足用好用活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如何区分项目适合申报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还是中省预算?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关键点,供相关项目申报参考。

这三类资金申报通道及其差异化要求的分析:

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支持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项目的三大主要资金渠道。尽管它们都属于财政资金,但在资金用途、申报要求和项目管理方面有显著的差异。

1. 超长期特别国债

  • 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国家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期的应急、重大战略项目。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的复苏计划,包括医疗卫生、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科技创新等领域。

  • 申报项目的要求:

全国性战略导向: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应对重大危机的需求。

重大基础设施与关键领域:优先支持对经济全局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工程,如交通、能源、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效益要求:注重项目的长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前期成熟度:申报项目需具备较高的前期成熟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领域

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1、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

(2)加大创新创业投资支持力度;

2、抢占未来产业战略制高点

(1)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加快发展;

(2)推进实施“占频保轨”行动;

(3)筑牢数字经济根基。

3、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长江沿线高质量绿色融合发展。

5、提升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1)支持东北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2)加大力度推进三江联通工程;

(3)加快海外能源基地和通道建设。

6、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实施全国生育率提升行动;

(2)支持高等教育提质升级

7、巩固重要战略方向和重点领域安全

(1)加快重点地区和城市平战结合建设;

(2)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和战略备份基地规划建设;

(3)增强中印边境管控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8、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1)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

(2)持之以恒推进三北工程建设。

二、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9、大规模设备更新

(1)工业领域: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重型机械、医药、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锂电池等27个重点行业设备更新。

(2)能源重点领域:包括推进火电、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风电、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3)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液化石油气充电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节能改造。

(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重新;

(5)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6)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8)住宅老旧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各地对4万余台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贴细则参照各地标谁。

10、消费品以旧换新

(1)汽车以旧换新;

(2)家电以旧换新;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4)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等。

  • 资金特点:

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发行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通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不列入财政赤字,仅纳入当年国债余额限额管理。因此,任何需要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且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使用超特国债。

投向领域目前针对国企央企、民营企业中重大项目投资、以及PPP项目;其特点是项目多由中央部门或省级政府直接申报,具有高度集中性和政策优先级!

2.中央预算内投资

  • 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层面规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通常涵盖交通、教育、医疗、农业、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

  • 申报项目的要求:

符合规划与政策:申报项目需与国家相关政策、五年规划及专项规划相符。

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补短板”领域,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乡村振兴项目

配套资金要求:项目通常需要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资本配套资金。

成熟度适中:相较于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前期准备要求适中,但仍需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齐备。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领域

领域大类

细分领域

政策文件

一、市政基础设施

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

2、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

3、排水设施建设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

4、灾后回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4〕1025号)

二、社会事业

1、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4〕1228号)

2、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

3、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374号)

4、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3〕294号)

5、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

6、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260号)

7、文化旅游提升工程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9〕124号)

三、农林水利

1、水安全保障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

2、国家水网骨干工程

3、农业(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

4、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5、产粮大县公共服务

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23〕1470号)

6、农业绿色发展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

7、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397号)

8、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

9、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1、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3〕183号)

四、物流等交通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

2、铁路项目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

3、水运项目

《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4〕306号)

五、生态环境保护

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

2、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

3、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

5、节能減碳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6、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7、煤矿安全改造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3〕80号)

六、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

1、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505 号)

2、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

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

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422号)

5、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111号)


6、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

《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294号)

7、铁路项目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

8、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改地区规〔2020〕1133号)管理办法》

9、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20〕382号)

七、其他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

  • 资金特点:

中央预算内的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宏观调控和重点项目的建设。通常,国有企业和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民营企业可以申请中央预算内的资金支持。

其特点是资金分配相对分散,通常由省、市级政府分层递交,逐级审批,重点支持民生领域。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 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强调项目收益与债务偿还能力的匹配性,如轨道交通、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

  • 申报项目的要求:

收益性要求: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来源,确保债务偿还能力。

合规性审查:项目需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并通过财政部的专项债务评审。

前期准备充分:需提供详实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收益测算报告及偿债能力证明。

地方主导:地方政府需主动策划并推进项目,项目审批更偏向地方实际需求。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大类

小项

支持项目

一、交通基  础设施

(1)铁路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

(2)收费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收费公路,收费桥隧

(3)民用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4)水运

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5)综合交通枢纽

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

(6)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

主要是地铁、市域(郊)铁路

(7)城市停车场

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二、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项目必须完成核准或备案,不得晚于三季度开工。

(2)煤炭储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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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1.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2.城市配电网项目(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边远地区离网型微电网。必须是已完成审批项目;项目要有较明显经济效益;是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国企)主导项目

(4)新能源项目

1.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2.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 
3.新能源充电桩;
4.独立新型储能。  

三、农林水利

(1)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人居环境类项目(主要支持具备收益回报机制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适当兼顾少量美丽新村项目)

(2)水利

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结合供水的灌区工程4类,要求具备供水、发电等一定收益能力

(3)林草业

已经银行审核通过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与建设,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竹藤花卉、林木种苗、沙产业、林业生物产业、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其他有收益的林业和生态建设项目

四、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处理设施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2)重点领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1.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2.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  
4.内源污染治理;      
5.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3)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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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1.健康扶贫工程。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适当增加床位数量,配备必要医疗设备,重点向传染病、紧急医疗救援、妇儿、产科等领域倾斜;
2.支持医疗应急救治体系。
3.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支持建设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1.学前教育;总投资5000万以上;         
2.职业教育;(仅支持产教融合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3.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3)养老托育

养老:政府参与的老年养护院、老年大学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项目明确建筑面积、养老床位数);

托育:政府参与的托育中心,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公办托育;

服务:体现班级数: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

(4)文化旅游

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厕所、标识标牌、驿站、观景平台等升级改造);重点景区的旅游道路、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博物馆    

(5)其他社会事业

殡葬(含公墓建设)、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中心(民政系统)、优抚医院、体育(要在建设内容当中区分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不要出现景观、灯光等形象工程)

六、仓储物流

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

肉类、果蔬、蛋奶、医药等农业设施。

(2)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

成品粮仓库、原粮仓库。

(3)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地方物流园区。

(4)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含应急物资中转站、城郊大仓基地)

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

(5)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或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及信息化提升。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市政基础设施

1供排水:城镇供水、排水;

2.供热;

3.供气:城镇燃气管道;

4.地下管廊:
(1)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3)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供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重点支持已签订入驻协议及跟企业有合作意向的标准化厂房和科创孵化器,对没有招商引资成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债券发行以及配建的少量辅助用房(包括研发中心、科研楼、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

八、新型基础设施

(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信息化

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等及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

(2)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

提供云计算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支撑的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投资。

(3)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聚焦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用于数据采集、传输、智能化的应用及软硬件设备投资。

(4)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

利用5G传输特性,支持5G信息采集、监测预警、通信指挥、应急服务等融合应用,包括公共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以及枢纽管理等。

(5)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国家部委、省级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公共数字化转型平台,包括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九、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1)京津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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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江经济带发展

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范围的项目

(3)“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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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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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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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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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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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支持纳入双城经济圈建设专项规划(方案):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规划;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发展规划;⑤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⑥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总体方案;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⑧巴蜀文旅走廊基础设施建设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明确改造多少个小区,多少户

(2)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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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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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棚户区改造

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5)城中村改造

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计划内的项目(明确纳入计划的情况)。

十一、特殊重大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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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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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范围

(1)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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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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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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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有收益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 资金特点: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需要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并且这些收入能够覆盖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但是,地方专项债只有国资企业才能申请,并且如果参与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例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融资。

其特点是更注重区域性和可操作性,支持地方政府灵活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

如何提高“命中率”?

以下是总结的一些关键要点:

  • 超长期特别国债

①紧扣国家战略与政策导向:项目必须与国家重大战略(如“双碳目标”、“乡村振兴”)紧密对接,符合中央优先支持的重点领域。要充分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申报项目切合政策目标。

②突出重大性和全局性:项目需在行业或区域发展中具有带动性或全局性影响,能够显著改善基础设施短板或推动高质量发展,避免小规模、分散性或局部性项目。

③高水平前期准备:项目需提供完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风险评估,尤其是社会效益评估和经济拉动效应分析,确保项目具备快速实施条件。

④与地方政府协调联动:虽然资金由中央掌握,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至关重要。需与地方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

  • 中央预算内投资

①确保项目符合专项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紧密围绕国家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申报项目时,应首先对接相关规划文件,确保项目内容与规划任务一致,尤其在交通、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

②关注“补短板”领域:项目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领域。在申报时,应突出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作用,尤其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型项目。

③合理匹配配套资金:申报时需明确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资本的配套资金安排,并确保其可行性和落实情况。缺乏配套资金的项目往往难以通过审批。

④完善基础材料与审批流程:项目申报材料需符合发改委或主管部门要求,包括立项批复、用地手续、环评报告等文件。申报流程通常较为严谨,需逐级申报并审核,因此要为每个环节预留足够时间。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①项目收益性和偿债能力:专项债券强调“借用还”的闭环管理机制。申报时需提供详尽的收益测算报告和偿债能力评估,明确债务资金来源、收入模式和还款方案。

②严格合规性:项目需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对专项债券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债务规模、项目领域和收益逻辑的合规性要求。涉及违规用途(如补充一般财政支出)将被严控。

③强化地方政府与企业协作:地方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但申报成功往往需要与社会资本和相关企业密切协作。企业参与可为项目增信,并确保项目收益目标的实现。

④前期手续完备:专项债项目需要较高的前期准备度,申报时需完成项目可研、规划选址、环评、土地等基础手续,确保开工无障碍。

无论申请哪类资金,以下通用要点都需重视:

1. 项目规划与设计

确保项目的设计科学合理,能够满足资金用途的要求。项目需明确目标、产出和效益,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

2. 合规性与政策匹配

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政策文件要求设计和申报项目,避免超范围或不合规使用资金。申报前仔细研究国家及地方的最新政策动向,确保材料符合最新要求。

3. 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

制定清晰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明确资金投向及预期绩效。特别是需要量化项目成果(如新增就业岗位、经济拉动效应等),以增强申报材料的说服力。

4. 多方协作与沟通

项目申报需地方各部门协作完成,如发改、财政、环保、住建等。提前与各相关部门沟通,确保申报流程顺畅,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流程卡壳而延误。

5. 动态跟踪与调整

申报过程中政策可能发生调整,应持续关注政策导向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最新要求灵活调整申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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