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向
主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三个方向。
(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
主要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方向,技术水平领先、示范效应明显、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重点支持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其中,氢能、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先进风电、光伏产品研发及生产制造项目由FGW高技术司有关专项支持;先进风电、光伏示范应用项目由本专项支持。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三改联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除外)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支持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按照项目,进行差异化支持,项目支持标准如下:
(一)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二)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三)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节能降碳专项支持方向;
(二)总投资2000万及以上,资金全部落实;
(三)前期手续扎实,具备开工条件,已开工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未达到80%;
(四)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建设单位不存在征信问题;
(六)未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项目,节能监察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建设单位项目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2025年7月9日前将投资计划草案正式文件上报,各省(市)提前一到两天,各地(市)提前一到两天,预计7号结束,时间紧任务重!
申报准备资料
申请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七)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八)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
(九)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项目测算降碳成效。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
(十)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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