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按照项目,进行差异化支持,项目支持标准如下:
(一)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二)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三)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二)总投资2000万及以上,资金全部落实;
(三)前期手续扎实,具备开工条件,已开工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未达到80%;
(四)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建设单位不存在征信问题;
(六)未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项目,节能监察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建设单位项目不予受理;
(七)对此前上报的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其中符合支持方向但因要件不齐全等原因未纳入此前支持范围的项目作为本次申报重点。
申请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七)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八)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
(九)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项目测算降碳成效。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
(十)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