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项目”属于城建领域的明星项目,是城市更新的重中之重,属于城市的“里子工程”。
2024年以来,国家政策对地下管线管廊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码,政府工作中报告多次提出“加快完善地下管网”,住建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并配套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支持,资金比例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80%。
2025年更是定下“新建改造地下管线15万公里以上”的硬指标,同步推进数字化监测全覆盖,为城市安全韧性筑牢根基。
“地下管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专项债资金均有支持,且支持方向大致相同。
01 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相关政策
1、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支持 :
(1)排水管渠。对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2)排涝除险设施。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县城)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
(3)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国家发改委可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投资规模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支持范围的项目类型进行必要调整。
☑ 资金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 45%、60%、60%控制。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支持: 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重点包括:
(1)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2)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
(3)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4)其他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 资金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对应非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产权的老化更新改造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30%、45%、60%、60%控制,四省涉藏州县和南疆四地州原则上按不高于80%控制,西藏可达100%。
3、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主要支持: 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
☑ 资金支持比例:
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
02 超长期国债支持相关政策
《推动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8 年)》:建城【2024】82 号文件提出了推动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的相关要求,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提供了方向指引,旨在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城市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地方贯彻执行相关方案编制工作,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提供了规划引导和项目申报基础,确保资金能够精准投入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中。
(一)重点支持领域:
2025年超长期国债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网改造,以及城市内涝治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具体涵盖以下方向:
(1)城市燃气方面
政府所属设施: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居民共有设施: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2)城市排水方面
——排水管网: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
——泵站设施:对于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和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
——智慧平台: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
(3)城市供热方面: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包括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供热管道及设施。
(4)城市供水方面: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涵盖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供水管网。
支持比例(具体以各地发改部门为准):
政府所属和小区内居民所有或共有的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70%、80%、80%)
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3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均可申报。
2.项目需纳入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3.产权为政府或居民共有的项目,应选择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产权为专业经营企业所属,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4.支持市县规划区域内项目,不支持农村管网。
5.建设内容不得包含商业房地产、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绿化、道路、桥梁等内容。
6.建设内容需写清建设性质(新建、改造、扩建)、管网类型、建设规模(管径、长度)、管材型号、大致路由、管线起终点等。
(三)申报流程与材料
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审核。
——线下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文件、资金承诺函等。
关键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需包含项目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融资方案等。
——绩效目标:量化管网改造后的漏损率降低、内涝点减少等效益。
——智慧化方案:如配套物联网监测系统的技术路线。
03 专项债支持相关政策
2024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可谋划的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
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及新建处理设施或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 部等空白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分拣中心、 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2)市政基础设施
供排水管线及厂房建设:长距离供热管网(含长距离供热管道);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燃气管网及相关场站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等项目;
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内容应主要为地下 综合管廊、管沟、管线。
(3)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供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
(4)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