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既是一项长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的不是资本的短期追捧和地方的一哄而上,更多需要切实做好统筹规划、资源配置、发展指引、人才支持、法治保障等工作,以确保集成电路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产业整体布局
产业的无序发展容易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发展不均的局面。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单一领域的产业布局很难形成稳定持久的竞争力,同时无序发展也会引发资源的低效利用,不符合当下追求的发展方式。因此,中央层面必须重视全产业链布局,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引导“全国一盘棋”式协同发展。一是强化机制保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健全细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中央有关部委,协调解决土地、环保、用电、人才等涉多部委事权的重要事项,建立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机制,避免不同区域和城市盲目上马项目、无序竞争内卷、浪费资源资金,增加统筹协调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强化顶层设计。结合不同区域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色与特点,编制全国“集成电路产业地图”,以“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全国集成电路产业布局,明确各区域产业定位,实现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的试点,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链联动布局[4],形成区域内互补的集成电路产业全链条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与京津冀、长三角鼎立的集成电路产业第三极。四是精准强链补链。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力量,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和资源倾斜力度,进一步支持深圳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如推动中芯国际(深圳)12英寸大硅片、方正微电子重组扩产等类似项目落地深圳,实现激发设计业优势、补齐制造业短板,提升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二)健全产业政策制定实施配套机制,充分发挥政策作用
完善的产业政策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基于政府角色的定位,政府要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职能,科学化决策,引导整个社会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方向前进。一是提升产业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协调性。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既要聚焦产业情况,关切短期内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要结合全球集成电路技术发展动态、产业发展趋势、国际贸易规则调整、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提升政策的前瞻性;做好与“双碳”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WTO补贴政策等其他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政策的衔接,提升政策的协调性。二是要强化产业政策实施的持续性、灵活性。国家在推进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及时跟进重大政策执行落地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做好对各地的督查与指导,确保产业支持政策持续实施、落到实处、不打折扣;建立健全政策实施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建议,充分了解不同市场相关信息、行业企业所需,及时调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的灵活性。三是要提高产业政策扶持的针对性、匹配性。充分考虑产业链不同环节的特点制定和实施产业扶持政策,比如针对集成电路制造业等对资金投入需求巨大的领域,前期应该采取国家主导的模式,后期可以转为“国家主导+民间参与”模式,做好整体布局规划,真正释放集群效应;又比如针对EDA、软件、材料等“卡脖子”问题严重的领域,既要注重充分调动国有科研战略机构的引领作用,又要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形成协同创新格局,努力实现核心关键技术自立自强,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局。
(三)推动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治建设,为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调研发现,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在促进企业发展乃至整个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深圳应着手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创新和完善。一是加快修订完善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反垄断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以及数据跨境流动中产生的新情况,抓紧组织研究,尽快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产业安全、市场安全、国家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推进制度改革有力保护商业机密维护市场秩序。国家授权深圳作为试点,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制度优势,积极探索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立案条件、管辖权限、侦办手段等方面的实行新举措、建立新模式,努力破除企业维权难点堵点的方法路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三是提高我国司法竞争力支撑全球竞争。及时对个案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球管辖权博弈中尊重礼让但合理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加快反制他国长臂管辖及禁诉令、我国例外管辖原则等司法规则的出台,不断丰富涉外法治斗争工具储备。积极在WTO等国际间框架下探讨,推动形成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定,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全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四是加强国家安全和反垄断领域相关执法和审查机制建设。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相关立法和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明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应当适用于所有涉及中国境内业务的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并购交易,实现制度对冲,为我国高科技产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利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等合法手段,根据实际影响实施事先或事后审查,主动干预全球高科技资源向西方国家集中的趋势,通过博弈有效维护产业安全、国家安全。
(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集成电路产业的特点决定其从研发到产品生产的过程中,资金投入非常大,回报周期较长,如果只靠政府的力量和企业的内源融资,难以支持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深圳应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金融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优势,改革现有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并创新融资方式。一是优化国家大基金投资机制。国家大基金在支持产业快速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层面可以结合当前产业发展情况,对国家大基金投资机制进行优化细化,比如将5年投资期适当延长,重大项目投资期可以延长至10年或15年;优化投资项目筛选机制,向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具有关键技术的初创型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为重点企业壮大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支持。二是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对产业的融资支持。国家要加强证券市场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为更多拟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辅导和指引,帮助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要统筹商业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半导体行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完善集成电路企业及其知识产权的信贷评级体系,帮助集成电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更多贷款支持。三是逐步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金融支持。完善风险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有序引导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发展前景较好的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更好为集成电路细分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强财政配套投入。将产业政策与财政资金挂钩,避免出现财政资金与产业政策不配套执行情况,导致产业支持政策落不到实处。
(五)采取综合举措,不断强化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保障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要素,当前集成电路产业已经成为深圳明确鼓励的发展方向,而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在当下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各方面的强有力争夺。一是实施出台人才专项政策。将集成电路人才从电子技术类别中细分单列,建立专门人才序列。制定集成电路人才分类认定和资助标准,并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帮助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二是拓展和完善人才引进渠道。利用好开展海外宣讲和人才招聘机会,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开展全球引才工作,主动甄别和引进人才。鼓励和引导海外留学生归国创业。引进人才时注重人才队伍的结构建设,做好领军人才和中端人才比例的合理搭配,三是加大集成电路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校申报“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以及相关专业方向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支持深圳高校建立“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加强创新型人才、设计型人才、操作型人才等人才梯队建设,全面提升微电子与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能力。四是探索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模式新路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共建协同育人平台、公共实践平台和产业化平台,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实时贴合产业发展需求。比如,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企业学生实训基地,探索产业兼职教授机制,推动企业参与专业硕士和博士培养等。五是加强对集成电路行业重点人员、特殊人才的保护。加强对阻断美国长臂管辖、重点人员、特殊人才保护方面立法的探索力度,研究制定重点人员、特殊人才保护的有关办法和具体举措,切实强化对行业重点人员、特殊人才保护,为引才留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