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作为建造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省住建厅发布《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方案》),将在三年推广发展期加快推动山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建筑模式,装配式建筑具有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安全水平的优点。目前,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基本形成,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相继落地,各项工作全面起步。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推动保障措施力度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较大等问题。
为了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步伐,山西省要求各市因地制宜,制定三年推广发展期实施计划,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划定强制推广范围,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完成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发展目标。太原市、大同市作为重点推进地区,到2020年,要力争达到25%以上。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对各市的重点考核督查项目,并通报考核结果。
农村将试点推行装配式住宅
《方案》要求各市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率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住宅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照宜现浇则现浇、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推广期重点发展水平构件,用3年时间按照3、3、4的比例,到2020年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
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和企业可以同时发展竖向非承重构件。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地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在农村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同时,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施工作业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明确各方责任抓好项目建设
《方案》指出,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比例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到具体单体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跟踪指导,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服务力度。
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论证内容,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建设规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部品部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优化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生产和施工质量,强化智能化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预制部品部件要采取驻场监造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控,对连接节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按照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