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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10-30  点击:1650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可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安全水平。目前,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基本形成,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相继落地,各项工作全面起步。

解读山西《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
 
  10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其中提出,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施工作业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可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基本形成,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相继落地,各项工作全面起步。
 
  《实施方案》明确,今后将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技术。其中,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率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住宅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照宜现浇则现浇,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推广期重点发展水平构件,用3年时间按照3∶3∶4的比例,到2020年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和企业可以同时发展竖向非承重构件。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地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在农村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对各市的重点考核督查项目,每年定期对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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