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精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开展2026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及申报工作。
一、专项债券核心认知
专项债券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其发行与使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聚焦公益性、收益性、合规性三大核心属性,精准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公益性导向原则:申报项目须为公益性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领域发展需求,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优先支持保障民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
2. 收益覆盖原则:项目须具备持续稳定的预期收益,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且预期收益能够全额覆盖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确保债券到期足额还本付息。
3. 合规性底线原则: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全,资金使用符合专项债券管理相关规定,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禁止性领域。
4. 成熟度优先原则:优先申报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方案明确、年内可开工建设且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二)时间安排
1. 项目储备阶段:[具体起始日期]-[具体截止日期],各单位完成项目谋划、前期手续办理及系统录入工作。
2. 项目储备阶段:2025年11月15日-2025年12月25日,各单位完成项目谋划、前期手续办理及系统录入工作。
3. 市级初审阶段:[具体起始日期]-[具体截止日期],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
4. 市级初审阶段: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0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
5. 省级审核阶段:[具体起始日期]-[具体截止日期],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发行项目清单。
6. 省级审核阶段:2026年1月11日-2026年1月25日,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发行项目清单。
7. 债券发行阶段:[具体月份],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组织债券发行,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项目单位。
8. 债券发行阶段:2026年2月-2026年3月,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组织债券发行,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项目单位。
注:各阶段时间节点可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最终通知进行调整,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官方通知。
三、重点支持申报领域
2026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重点支持以下八大领域,各领域具体支持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交通基础设施
1. 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项目。
2. 收费公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项目。
3. 民用机场:干线机场、支线机场建设及改扩建项目。
4. 综合交通枢纽: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
5.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市域(郊)铁路项目。
6. 城市停车场: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县(区、开发区)可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7. 水运:内河航运枢纽、港口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二)能源
1. 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管压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以及城市带有储罐的储气设施项目。
2. 煤炭应急储备设施:国家相关部委调度的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投资覆盖广、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3. 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由国家电网统一报送)、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项目;涉及供区争议的项目须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
4. 新能源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
(三)农林水利
1. 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2. 林草业:国家储备林项目、储备饲草基地项目。
3. 水利:水库工程(含水库除险加固)、引调水工程、配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四)生态环保
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项目,具体包括: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新建处理设施或提标改造(优先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等空白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分拣中心、垃圾资源化利用(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项目。
不支持范围:PPP项目、收益较低或无收益项目;乡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中前置要件不齐(含用地、选址、能评、环评等)的项目。
(五)社会事业
1. 卫生健康:县级以上公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县级医院分院,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项目。
2. 教育:公办中职、公办高职、技工院校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3. 养老托育:省、市、县级公办老年养护院(含社区居家类养老服务设施),公办托育机构项目。
4. 文化旅游: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道路(短距离通景区道路、“断送路”、景区内游步道)、智慧旅游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5. 其他社会事业: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含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项目;殡葬、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优抚医院等民生项目。
不支持范围:青少年宫、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等纯公益性无收益项目;收益难以覆盖还本付息的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大型人造景观、仿古建设、拆真建假等项目。
(六)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 核心冷链设施:肉类、果蔬、蛋奶、医药等领域的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2. 粮食仓储物流:成品粮仓库、原粮仓库建设项目。
3. 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地方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4. 应急仓储: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5. 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或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及信息化提升项目。
不支持范围:含办公楼、宿舍、食堂等楼堂馆所及绿化亮化的项目;名为物流项目实则建设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的项目。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建设
1. 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含县城)自来水厂建设、供排水管网建设,长距离供热管网建设,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燃气管网及相关场站建设更新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管线建设项目。
2.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内的仓储、供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签订入驻协议或有合作意向的标准化厂房和科创孵化器项目(可配建少量研发中心、员工宿舍等辅助用房)。
不支持范围:园区内单纯的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园区内产业项目,园区内酒店开发项目;未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孵化器、配套设施项目。
(八)新型基础设施
1. 民生信息化: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等市政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项目。
2. 数字基础设施:云计算中小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
3. 传统设施智能化改造: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改造(含数据采集、传输、智能化应用及软硬件设备投资)项目。
4. 5G融合应用:5G在公共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公共卫生应急、枢纽管理等领域的融合应用设施项目。
5. 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需经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
不支持范围:含办公用房、写字楼、厂房等纯粹土建的项目;企业投资的产业化项目;以宽带网络建设为主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的主体,具备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相关责任。
(二)申报条件
1. 领域合规:项目须属于本指南明确的八大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及专项债券使用范围要求。
2. 收益达标:项目预期收益稳定可测算,专项债券存续期内的预期收益能够全额覆盖债券本金和利息,且收益与项目建设运营直接相关。
3. 手续齐全: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环评批复(如需)等主要前期手续,部分工程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4. 资金明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合理,已落实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及其他配套资金来源。
5. 管理规范: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可行,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储备录入
申报主体登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信息录入,上传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测算报告等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层级审核上报
1. 县级审核: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收益性及前期手续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2. 市级审核: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复审,结合区域发展重点筛选优质项目,形成市级申报清单,连同审核意见一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3. 省级审核: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业评审团队,从项目公益性、收益覆盖能力、前期成熟度、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纳入2026年第一批专项债券发行范围的项目清单并公示。
(三)债券发行及资金使用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统筹组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资金到位后,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X]份,含签章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具体包括:
1.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申报主体信息、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周期、预期收益及偿债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需加盖申报主体及主管部门公章)。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明确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等,其中收益测算部分需单独成章,详细说明收益来源、测算依据及测算结果。
3. 前期手续文件:项目立项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 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5. 环评批复文件(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
6. 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如有);
7. 其他需提供的前期手续(如涉林、涉水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
8. 资金证明材料:项目资本金落实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出资承诺函等)、其他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9. 申报主体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10. 收益测算专项报告:由申报主体或第三方机构编制,明确收益测算基准期、测算方法、收益构成及覆盖倍数测算结果,需附相关收费标准文件、协议合同等支撑材料。
11. 其他材料:根据项目类型需补充的材料,如合作协议、入驻意向协议(产业园区项目)、价格批复文件(涉及收费的项目)等。
七、注意事项
1. 强化项目谋划:各单位应结合“十四五”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谋划储备项目,避免临时拼凑项目;聚焦项目收益性,合理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模式,确保收益覆盖倍数不低于1.2倍。
2. 规范材料编制: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测算报告等关键材料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相关数据须有明确依据,严禁虚报、瞒报项目信息。
3. 加快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对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省级审核阶段将不予通过;已录入系统的项目需及时更新前期手续办理进展。
4. 加强沟通对接:申报过程中,各单位需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及审核要求,对审核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5. 严控资金使用:债券资金到位后,须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使用,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 防范风险隐患:建立项目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收益实现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定期跟踪,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严禁通过虚构收益、违规担保等方式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