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双碳”目标背景下,煤炭储备设施作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抓手,对稳定能源供应、应对极端天气及突发事件具有战略意义。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将煤炭储备设施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并扩大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至30%,进一步强化资金撬动效应。地方政府专项债通过“肥瘦搭配”“收益自平衡”等模式,为煤炭储备项目提供低成本、长周期的资金支持。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结合最新政策要求,系统梳理煤炭储备设施专项债申报全流程,助力项目单位规范申报、高效落地,提升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一、主管部门
1. 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煤炭储备政策及项目宏观管理。
2. 省级层面: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项目初审和推荐。
3. 市级层面: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和申报组织工作。
4. 财政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债额度分配、资金监管及发行审核。
二、政策内容
1. 政策依据
- 《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
2. 支持方式
- 专项债用途:可作为项目资本金或建设资金,支持“肥瘦搭配”模式(如捆绑高收益资产)。
- 资本金比例:专项债用作资本金比例上限提高至30%。
- 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支持范围
1. 项目类型
- 战略性枢纽型项目:国家规划布局的煤炭储备基地,承担跨区域应急保障任务。
- 新增储备能力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覆盖区域至少跨两个地市,采用智能化、绿色化技术。
2. 建设内容
- 核心设施:封闭式储煤仓、铁路专用线、智能化装卸设备。
- 配套工程:抑尘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应急调度中心。
四、申报条件
1. 项目基本条件:
- 纳入地方煤炭储备建设规划或能源专项规划;
- 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 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
2. 收益性要求:
- 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1.2倍以上,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收益测算报告;
- 收入来源包括煤炭存储费、调配服务费、资产租赁费等。
3. 实施主体要求:
- 具有煤炭经营或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经验;
- 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审核要点
1. 规划与政策相符性: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及地方产业规划,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符合行业规范。
2. 收益与融资平衡:重点审核收益预测合理性,需考虑煤炭价格波动、储备需求变化,覆盖倍数不低于1.2。
3. 建设方案可行性:选址需兼顾交通便利性、需求覆盖能力,施工计划需明确工期、资源配置及安全保障措施。
4. 手续完备性:立项批复、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文件需齐全,缺项将直接否决。
六、申报窗口
1. 常规申报:每年3月、6月、11月集中申报,其中11月对应次年提前批额度。
2. 特殊通道:重大战略项目可申请“绿色通道”;试点地区(如北京、广东等11地)实行“自审自发”,缩短审核周期。
3. 系统填报:需同步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确保信息一致。
七、资料清单
基础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收益平衡方案)、立项批复文件、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
专项材料:煤炭储备项目专项论证报告、建设方案、应急调度承诺函(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
财务材料: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近三年财务报表(实施主体)。
其他手续文件: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信用承诺书。
“一案两书”: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标准化模板)。
结语
煤炭储备设施专项债申报需紧扣政策导向,强化项目收益平衡能力与合规性。各地应提前储备优质项目,充分利用“自审自发”试点政策红利,加速资金落地,为能源安全保障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