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具体举措。针对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发改委提出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实施续建项目绿色通道等新举措;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10月12日的记者会上提出,要研究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健全管理机制,保持政府投资力度和节奏,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并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梳理最近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政策新趋势有以下几点变化可见:
第一,专项债支持范围变化
1、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2、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3、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4、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相关具体政策还未出,但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特许经营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做项目资本金首次开了“口子”,规定: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此规定平息了之前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于特许经营项目的纷争。
5、支持有收益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上述新的支持范围,可以作为新的储备项目。
第二,支持导向的变化
1、加强对经济大省专项债券支持力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支持经济大省重大项目建设;
2、合理安排其他地区专项债券额度,推动在建项目续建完工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落地实施。
专项债券支持导向的变化,对非经济大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提出了挑战,对项目储备提出更高要求,地方政府应积极适应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变化,紧紧抓住和使用好在建项目“绿色通道”,推动项目谋划储备。
第三,管理趋严的变化
1、责任主体:“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了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责任,明晰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之间的责任归属,更便于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今后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现场核查等常态化;
2、项目资产台账和分类管理,未来可能会有同类项目综合负债和资产平衡,弥补单一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收益和负债难以平衡的困难。未来政策值得研究和期待;
3、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能否解决目前项目收益不及预期自身难以平衡的问题;提前偿还可以减轻地方政府负债成本,值得密切关注和跟进;
4、发改委提出的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这一新政策,财政部具体措施中未提及,这是比较大的政策变化,亦应密切关注。
整理了2025年地方专项债项目申报流程及申报要点,以供参考:
1前期调研
项目单位对拟申报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在确认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并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申报
地方政府一般在每年10月或11月底前,发出对当年增补的项目资金需求和次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分别于前按要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相互衔接。
企业将申报项目意向及计划书提交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审阅,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政府实际资金需求,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其中有立项、可研及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报告、“四证一书”等要件的项目优先考虑。
3项目准备
地方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职能的划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引入等。
4方案编制
结合专项债券相关管理规定及债券市场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或者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编制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对债券发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5方案评估
方案编制完成后,须将方案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合法专业机构对实施方案的合法、合理、合规性开展专业评估,出具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6方案报送
本级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将《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汇总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将审核批准的实施方案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报送省财政厅。
7申报流程
8专项债申报过程中需要的资料清单
9 适用领域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域有关规定,目前专项债资金投向以下领域:
1.1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
(1)支持范围: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2)审核重点:项目是否为政府主导。
2、收费公路
(1)支持范围:主要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2)审核重点:普通公路、市政道路。
3、民用机场
(1)支持范围:干线机场、支线机场。(2)审核重点:通用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
(1)支持范围: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2)审核重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不得包含商业综合体、绿地等非交通建设内容。
5、城市轨道交通
(1)支持范围:主要是地铁、市域(郊)铁路。(2)审核重点:一般由省轨道交通集团统一申报;财政预警高风险地区不能申报;市域(郊)铁路是否有规划依据。
6、城市停车场
(1)支持范围: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2)审核重点:项目是否为独立停车场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小区、商业等配建的停车场;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不得包含周边广场、绿地等非停车场的内容。
7、水运
支持范围: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1.2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1)支持范围:
① 天然气管网:主要是管压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首站到门站的管道),主要包含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从国干网中连接的一级支线或二级支线);② 储气设施:主要是天然气在各城市建立的带有储罐的储气设施。
(2)审核重点:投资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天然气管网必须进入国家或省市的油气专项规划,是否已核准。
2、煤炭应急储备设施
(1)支持范围:承诺由国家相关部委调度的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投资覆盖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2)审核重点:投资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性质,采取核准备案制,是由各市发改委向省级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3、城乡电网
(1)支持范围:
①农村电网改造(国家电网统一向各省市发改委报送);②城市配电网;③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2)审核重点:城市配电网必须是公共电网,不支持景区、园区等内部专用电网。
注意:涉及供区争议项目需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后填报;农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供区的,请地方上报前与相应电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
4、新能源项目
(1)支持范围:
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②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审核重点:大型风光基地不包含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整县光伏。
1.3农林水利
1、农业
(1)支持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2)审核重点:屠宰加工、水土保持、灌溉类项目,单纯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不能报送。
2、林草业
(1)支持范围:国家储备林项目,储备饲草基地。
(2)审核重点:防护林项目、绿色长廊、人工造林。
3、水利
(1)支持范围:水库工程(包含水库除险加固)、引调水工程、配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审核重点:河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处理。
1.4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
(1)支持范围: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及新建处理设施或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空白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分拣中心、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2)审核重点:工业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农村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新建填埋场等。
注意:不在申报范围内,或打捆项目涵盖其他内容较多的项目;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的项目;不支持PPP项目;乡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不支持前置要件不齐项目,包括用地、选址、能评、环评、审批文件。
1.5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1)支持范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中县级也可以支持县级医院分院。
(2)审核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提升改造(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血站等公共卫生设施项目。
2、教育
(1)支持范围:①职业教育:公办中职、公办高职、技工院校。②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③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2)审核重点:小学、初中、本科高校项目。不安排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干部学院、社会培训机构等项目。
3、养老托育
(1)支持范围:①养老:省、市、县级的公办老年养护院,包括社区居家类的养老服务设施。②托育:公办托育机构。
(2)审核重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高端养老项目。
4、文化旅游
(1)支持范围:旅游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道路、智慧旅游服务设施等,旅游道路须为短距离的通景区道路、“断送路”、景区内必要的游步道。
(2)审核重点:酒店、民宿、工人文化宫等楼堂馆所类的项目;文化庆典、景观提升、大型雕塑、园林绿化、街区亮化等形象工程;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项目;红色文化旅游类项目。
注意:原则上不支持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服务中心、职工书屋等;不支持收益难以覆盖还本付息的博物馆、图书馆等;不支持大型人造景观、仿古建设、拆真建假和异国风情等项目。
5、其他社会事业(体育和民生)
(1)支持范围:①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公共服务设施等。②殡葬、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优抚医院等。
(2)审核重点:未成年保护机构、农村幸福院、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疾人托养。
1.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肉类、果蔬、蛋奶、医药等农业设施。
2、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成品粮仓库、原粮仓库。
3、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地方物流园区。
4、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
5、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范围:农产品或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及信息化提升。
注意:不支持内容:不支持建设内容含办公楼、宿舍、食堂、综合楼、公寓等楼堂馆所及绿化、亮化等。不支持名称为物流项目但是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等,或者是单纯的交通、城建设施建设等此类项目。
1.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市政基础设施
(1)支持范围:
①供排水: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自来水厂建设、供排水管网建设,不支持纯乡镇的农村饮水工程。②供热:长距离供热管网。③供气:主要支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燃气管网及相关场站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等项目。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内容应主要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管线。
(2)审核重点:市政道路、桥梁、纯园区道路等无收益项目。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支持范围: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供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重点支持已签订入驻协议及跟企业有合作意向的标准化厂房和科创孵化器;对没有招商引资成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债券发行以及配建的少量辅助用房(包括研发中心、科研楼、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
(2)审核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办公楼、公寓、酒店、商场、会议中心等涉及楼堂馆所或商业地产的项目。
注意:应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辅助用房),不能以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园区生活基础设施等或项目建设意义代替建设内容;不支持园区内单纯的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不支持园区内产业项目,不支持园区内酒店开发项目。
1.8新型基础设施
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
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等及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
2、云计算中小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提供云计算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支撑的相关产业发展基础投资。
3、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聚焦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用于数据采集、传输、智能化的应用及软硬件设备投资。
4、第五代通信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
利用5G传输特性,支持5G信息采集、监测预警、通信指挥、应急服务等融合应用;PPP新机制与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万亿国债申报与使用;包括公共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以及枢纽管理等。
5、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国家部委、省级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公共数字化转型平台,包括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注意:以设备软硬件投资为主,不包含办公用房、房屋建设。
不支持内容:
①含有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写字楼、厂房、产业园等纯粹的土建项目;②企业投资的产业化项目;③建设内容主要为宽带网络、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
1.9国家重大战略1、 京津冀协同发展。
2、 长江经济带发展。
3、“一带一路”建设。
4、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 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7、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8、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具有鲜明战略要素和属性的项目;要求项目支撑服务战略实施,不能仅仅是项目名称中冠名,还要在建设内容中充分体现相关要素和属性。
不支持范围:未纳入相关规划,不属于重大战略明确的重点任务或投向,对推进重大战略作用不重要。
若项目属于其他投向领域的,应优先按照相应行业领域申报;若较综合类项目,可在此专项里申报。
1.10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支持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明确改造多少个小区,多少户。
2、保障性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1)支持范围:必须是已开工在建的项目(明确是否纳入哪一年棚改计划、实物安置多少户)。
(2)审核重点:①已开工在建的项目;②包含独栋商业楼、医院、小学、征地拆迁等建设内容的项目;③不得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债务偿还,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5、城中村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计划内的项目(明确纳入计划的情况)。
1.11特殊重大项目
1.12财政部后续考虑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
(二)可用作资本金的领域
(1)铁路
(2)收费公路
(3)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
(4)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
(5)城市停车场
(6)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7)煤炭储备设施
(8)城乡电网
(9)新能源项目
(10)水利
(1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12)供排水
(13)供热(含长距离供热管道)
(14)供气
(15)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6)保障性住房
11月8日电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蓝佛安表示,持续抓好增量政策落地见效,“今年的增量政策力度大,对经济的拉动效应正在显现,不少政策效应明年还会持续释放。”对于尚未出台细则的两项增量政策,蓝佛安表示,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与此同时,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一是积极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间。二是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拓宽投向领域,提高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三是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五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