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贵州省猕猴桃、草莓种植水平,持续推进全省果园提质增效改造,推动贵州省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拟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水果产业提增效技术服务项目,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开展猕猴桃生态化栽培技术(水肥管理、花果管理、整形修枝等)服务及示范栽培;开展草莓脱毒苗生产提质改造,提高草莓脱毒苗生产效率,降低苗木生产成本。
二、项目内容
(一)猕猴桃生态化栽培技术服务及示范栽培
开展猕猴桃400亩生态化栽培技术服务及示范栽培,示范点亩产“贵长”达3000斤以上“红阳”达2000斤以上,优果率达90%以上,生理成熟期干物质含量“贵长”≥18%,“红阳”≥19%,可溶性固形物≥6.5%,果实软腐病发生率降低50%(当季成熟、低温冷藏90天),果实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辐射覆盖1500亩猕猴桃生产基地。形成猕猴桃生态化栽培技术规程一套,带动农户200人次以上。
(二)草莓脱毒苗生产提质改造
开展草莓脱毒苗生产提质改造,培育脱毒原源种2个,生产草莓脱毒苗20万株以上,辐射覆盖草莓生产企业、合作社20家以上,辐射覆盖200亩草莓生产基地(棚内)。形成草莓脱毒苗生产技术规程1个,获得相关草莓脱毒苗生产专利成果授权1个,带动农户100人次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性质为公益二类科研机构、大专以上院校、社会团体、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有相应的研究基础,能整合组建技术攻关队伍。申报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签订合同书一年以内。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贵州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专班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否则不予立项。
2.猕猴桃生态化栽培技术服务及示范栽培。项目支持评审得分排名前2名主体,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40万元,申报项目总资金不超过80万元;草莓脱毒苗生产提质改造,项目支持评审得分排名第1名主体,申报项目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按照申报金额:自筹资金≥1:1匹配资金用于项目实施;申报主体为公益二类科研机构、大专以上院校及社会团体的主体需具备生产基地及生产条件。
3.相关科研项目形成的成果,为实施单位和省农业农村厅共有。承担项目单位要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组织省内相关企业抓好成果推广转化。
四、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申报主体按照模板要求(见附件)编制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支撑材料,于11月21日前一式两份(含电子版、PDF格式)报省水果专班,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北楼922(联系人:张诗莹;联系电话:85280629;电子邮箱:gzssgzb@163.com)。
(二)资格审查。由省水果专班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支撑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竞争性立项重要参考依据。若审查过程中发现虚报、谎报、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申报主体将列入负面清单,不再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三)竞争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水果专班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评审,评审根据申报主体提供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支撑材料,综合实施方案、主体资质、匹配资金情况、用地手续、经营情况、现有设施、人才团队、以往业绩及信用情况等情况,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和资金额度,项目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模式。
(四)公开公示。支持项目确定后,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水果专班与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合同书及任务书(代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实施。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及任务书(代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七)资金拨付。资金按60%、30%、10%分三次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其中: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60%;项目完成中期评估后并经省水果专班审核通过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10%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