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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贵州省食用菌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原创  时间:2025-11-14  点击:453
​为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3+5”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红托竹荪等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开发菌类食品、延长产业链条。现组织开展贵州省2026年食用菌产业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为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3+5”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红托竹荪等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开发菌类食品、延长产业链条。现组织开展贵州省2026年食用菌产业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与内容

(一)重点科技攻关类

1.种质资源创新。全省菌物资源大普查成果转化,支持1家主体实施省内山地特色食用菌种质资源创新和利用项目1个,支持金额不高于80万元。收集、保藏、鉴定食用菌种质资源500株以上,保藏菌株存活率90%以上;申请发明专利菌株5个以上,获得发明专利菌株授权1-2个以上,开展技术培训200人次。

2.红托竹荪成分分析。支持1家主体对红托竹荪次级代谢产物进行分离鉴定,开展竹荪属部分品种(红托竹荪、棘托竹荪和长裙竹荪等)化学指纹图谱对比分析,寻找红托竹荪特异化学成分,挖掘红托竹荪特有活性化合物功能,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金额不高于35万元。获得20个以上红托竹荪来源的具有新结构的化合物,从中挖掘获得1-2种具有生物活性功能的化合物,并明确其活性功能的初步作用机制;获得3份以上竹荪属品种化学指纹图谱,开展技术培训100人次。


(二)产业发展类

3.红托竹荪基地提升。推动红托竹荪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2家主体建设、提升红托竹荪生产基地项目或菌棒生产基地,主体种植红托竹荪面积不少于200亩,亩产量较提升前同比增加7%;带动农户务工500人次。补助金额不高于90万元/项。

4.工厂化提升和产品加工。推广高层、工厂化等生产模式,支持1家主体建设、提升工厂化食用菌生产线,项目实施后生产线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带动务工500人次,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转化落地食用菌前沿加工技术,支持1家主体建设、提升食用菌食品、功能性产品等精深加工生产线,提升产品加工竞争力,项目实施后生产线设计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带动务工500人次,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三)产业分析类

5.支持1家主体对国内食用菌主产区、省内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趋势进行分析,按月出具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开展1次“黔菌”产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不少于50家。支持金额不高于44万元。


二、项目申报入库

(一)申报主体。申报对象为公益二类科研单位、大专以上院校,社会团体、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2024年以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同一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

(二)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签订任务书一年以内。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专班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24〕108号)管理和使用。

(三)支持环节。围绕上述选定科技创新与建设内容实施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选育、菌种菌棒、试验耗材、生产加工设备、保藏设备、检验检测、产业分析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环节。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内容重复。产业发展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且项目建设内容应为2026年新投入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方案编制。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竞争申报。产业发展类项目需经所在地县(市、区)及市(州)审查通过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重点科技攻关及产业分析类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竞争立项。省食用菌专班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实施基础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根据申报主体提供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综合实施方案、主体资质、用地手续、经营情况、现有设施设备、人才团队、以往业绩及信用等因素,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2026年财政预算下达后,入库项目的实施主体需签订任务书,下达项目任务及财政资金。资金按60%、30%、10%分3次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其中: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60%;完成中期评估并经审核通过后拨付30%;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拨付剩余1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正文涉及的相关印证材料,以及申报项目实施必要的技术或其他硬件保障、文件、合同、协议、图片等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南楼303(可邮寄,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要求。各申报主体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发现申报材料虚报、谎报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且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其他项目申报材料。产业发展类项目产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资产管理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点科技攻关及产业分析类项目形成的成果归省农业农村厅与项目实施主体共有,省农业农村厅有权推广使用相关技术成果。


附件:1-1 贵州省2026年食用菌产业项目入库汇总表

1-2 贵州省2026年食用菌产业项目入库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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